三井住友起诉中航油 其他债权人“缄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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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 2005 年/ 02 月/ 04 日/ 第B04 版/

本报记者黄河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中国航油(新加坡)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油”) 的债权人之一──日本三井住友( Sumitomo Mitsui) 银行委托律师于上周五向新加坡高等法庭递交了诉讼文件,起诉中航油、其前总裁陈久霖以及其母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下称“中航油集团”) 欺骗和串谋。

三井住友银行在起诉文件中称,中航油、陈久霖及中航油集团三方串谋隐瞒公司出现巨额亏损的情况,以及一宗交易的实际付款情况,导致银行蒙受损失,因此银行除了向中航油索偿未还清的2636 万美元欠债之外,也向公司索取违约及错误陈述的赔偿。

消息传出后,“中航油事件”中的债权与债务各方态度显得空前谨慎。中航油集团新闻发言人边晖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公司目前尚未收到起诉书,不便发表任何意见。

而作为起诉方的三井住友银行新加坡分行有关人士则向记者表示,起诉文件确实已经提交,有关事宜,包括新闻发布均已委托银行代表律师处理,按照规定银行方面不能发表任何看法。

当记者通过电话找到三井住友银行的代表律师时,该律师通过同事向记者转达,因为现在处于敏感时期,不便跟记者进行交谈。

据《联合早报》报道,三井住友在起诉书中表示,去年8 月和9 月间,中航油向三井住友贷款1480 万美元,支付公司欠三井(Mitsui) 能源风险管理公司和J . Aron 的债款,并在去年9 月将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出口公司进行的一笔1326 万美元燃油交易所得转入公司在三井住友的户头,以此为抵押取得三井住友去年11 月发出的1350 万美元信托收据。

三井住友认为,在这两笔交易中,中航油均未向银行披露它已蒙受巨额亏损的情况,因而起诉公司欺骗,同时指出陈久霖和中航油集团在知情的情况下,指示、允许或支持中航油的职员欺骗银行,并将其一并列入起诉范围。

《联合早报》援引一位熟悉事件进程的观察者的话称,在中航油已将该银行列入债务重组计划后,三井住友此时提起诉讼,不排除以此向中航油施压,借以获得优先索偿权待遇的可能。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获悉,其他几家国外债权人对此宗诉讼极为关注,但均表示不宜发表意见。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债权人机构发言人表示,从债务金额而言,他们并不是最大的,
主要还是看其他几位债权大户的态度。此前有评论人士指出,尽管中航油及其母公司为债务重组付出了很多努力,但能否成功重组仍然要看破产保护期后国外债权人的态度。如果届时他们一致要求追讨债务,中航油肯定会破产,这样的话国内的银团成员银行肯定也会去追讨。所以,在中航油重组事宜上,国内外债权人之间的意见能否取得协调一致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目前新成立的银团工作组认真研究的问题。

另据本报记者此前的调查,在获悉重组方案后,原来竭力赞成对中航油进行重组的中资银团态度已经有了微妙变化,主要是因为削债比例过多,国内银团联络小组成员基本达成共识,不认同中航油的初步重组方案。

当记者就三井银行起诉一事对国内银团工作组的代表──工行上海市分行有关部门进行电话采访时,该行负责宣传的人士向记者表示,因为此事涉及面较大,在没有正式定论前,银团工作组不便对外发表任何意见。

在中航油公布的重组方案中,中国的6 家银行追款额度为1. 48 亿美元, 占总债款的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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