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员工持股调查稿件的情况介绍及个人申诉

在4月8日的南方周末经济版上,由本人采写,顾策和肖华编辑的“平安造富幕后玄机”一文在已经上版,并通过相关领导审阅的情况下,忽然被撤,至今不知道被撤稿的具体理由。

我想在此简单介绍一下稿件的采写过程及主要内容,并向报社领导层及本报职业规范委员会提出正式申诉与个人请求。

关于采写过程

大约3月16日前后,经济部北京会议后,肖华告诉我有平安员工因为持股双重征税的问题到总部游行抗议,建议我关注一下此事。

在查阅了已有的公开报道后,我并未找到适合的切入角度,因为双重征税虽然对员工负担较重,但并不违反现有的法规。只是在报道中平安解释其员工持股平台均为“法人持股”时,引起了我的注意。

当时我给肖华写过一个备忘录,提到因法人持股对公司控制权的实质性影响,平安管理层很可能通过法人持股结构而实现在公司经营决策管理上的“内部人控制”。此后肖华介绍夏英此前写过一篇平安上市的报道,我看后发现其中明确地提出了外资、国有和员工持股比例“三三制”的股权结构模式,似乎也证实了我的推测。

但从当时的公开资料来看,这一现实股权结构是符合相关监管和法律规范的,因此我的后续调查主要集中在如果全流通之后,谁有权决定这批员工股的买卖时机、价格与对象——也就是谁是“员工持股平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在H股上市时,平安高管曾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正式承诺,公司高管不担任员工持股集合管理职位,并不干预该集合的投资决策。

虽然我觉得这段承诺只是幌子(其实这种虚假承诺在香港证券市场上是要坐牢的,只是在国内看起来好象习以为常),但是在无法找到真实的控制链之前,我们也无法在报道中说什么。报道调查由此也陷入了僵局。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一篇博客上:在一位平安员工维权博客里,出现了一份名叫“安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详细工商注册资料,资料显示这家公司不仅注册地与持股平台之一的江南实业相同,而且两大持股平台的董事总经理均在这家公司任职。

于是我开始试着到深圳工商局去查询三大员工持股平台的工商注册资料,并意外地发现在工商局下属的“企业信用调查中心”,只需付费便可以网上查到相关企业的详尽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包括在此前的查询中很难看到的工商注册变更等加密信息。

因为该中心3月份才正式对外运营,因此知道的人很少,在我第一次一天之内用完500元的查询费用后,第二天去办年费会员时,发现我的登记号是14,而且是唯一的个人年费用户,其他用户都是华为、富士康等企业。

这一调查中心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具备法律效力,就在我申请时,不少律师拿着打印的查询资料过来盖章,据悉这些盖了章的资料可以直接作为法庭证据提供。

当我在电脑上打印出第一批工商登记资料,并简单地勾勒出其中的关联关系时,便吃惊地发现这件事情“搞大了”——我在面对的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公司控制权平衡问题,而是一个历时长达10多年,涉及金额上百亿,手法令人眼花缭乱的“空手套白狼”式的股权侵吞案。

坦率地说,那两天里我的心态可以说是“惊弓之鸟”、“如履薄冰”,甚至一度想搁置这个选题——反正除了我自己,也没有别人知道我查到了什么东西。

最终不是责任感,而是职业性的好奇心驱使我继续余下的调查,我想知道这帮人究竟是怎么玩的,为什么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居然能够安然无恙地在证监会、银监会乃至司法机构的调查下玩到今天。

于是带着心惊肉跳的感觉继续调查,其间在一次查询工商登记网站时发现网站内容被屏蔽,吓得我立刻把所有资料备份,并发给肖华一份,请她转交给本报法律顾问保存。在中午吃饭时我跟父亲谈起此事,没想到下午他便跑过来,把自己的手机交给我,让我接到任何电话都不要回复,用他的电话再打回去。他说:“那帮人是江湖人物,谁知道会做出什么事情来?”

第二天该网站又能查询了,我才觉得是虚惊一场。而随着调查线索的深入,我也越来越发现平安的当事人不会因为工商资料被查而“大惊小怪”,因为他们的手法确实非常巧妙而隐密。

我之所以能查到这个地步,可以说完全是“机缘巧合”:一般记者在查询企业工商资料时,由于没有信用调查中心网站的方便,因此大多只能查到简单的工商注册资料,在这部份资料上是看不出股权转移的问题的;即使能够看到注册变更资料,如果对平安的历史经营情况不了解,也很难看出资料变更所对应的平安股权变化。

而我恰好因为此前做过平安的报道,而且找了不少关于平安的书看,对平安各个阶段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更巧的是,我此前还做了健力宝股权纠纷的报道,因此对于张海通过健康产业持有平安股权的情况比较了解,所以在看到相应的股东进入时,立刻能找到相关的公开报道,并且将其与持股平台企业的股权变更加以比较。

在种种机缘巧合之下,我才能够完整地勾勒出平安三大员工持股平台的股权变化,及其背后的实质意义——在我做过的那么多企业并购和股权转移的报道中,我必须承认,平安的股权转移模式,是一场堪称精妙的高超“财技”。

从拿到资料到写出初稿的大约一周时间里,我几乎没有真正的睡眠:晚上12点弄完资料上床,早上三、四点就醒来,躺在床上继续想资料中涉及的种种细节。

直到交出初稿后,顾策在4月2号下午两点告诉我,因为当周经济部在做旱灾专题,因此稿子延后一周再发,听完电话我便倒在床上,一直睡到晚上吃晚饭时才被叫醒。

而在此后的一周中,我跟两位编辑的主要工作就是打磨稿件。正因为意识到事件本身的性质严重,而且背景复杂(这一背景不仅包括其后涉及的政商关系,而且包括企业经营本身所面临的制度约束及制度环境的变化)。我们最终决定放弃所有的外部解读,做成纯粹的调查报道,力求做到每一段事实陈述背后都有原始资料支持,而对股权转移的过程,除了必要的商业逻辑解释外,不做任何额外发挥。

换句话说,如果平安报道是一座冰山,那么我们对这一事件的整体判断及意义解读全都处于“水平面之下”,呈现在水面上的只是有调查资料支撑的事实及简单明确的商业逻辑。

我记得顾策曾经花了很大的功夫试图让报道“好读”一些,但最终打电话告诉我,说“就让它不好读吧。”

在事后看来,这种“不好读”本身会形成一个有效的“阅读屏障”:一方面它可以避免普通读者对报道本身做出过度的情绪性发挥,甚至简单地把当事方定义为“邪恶集团”;另一方面对于内行的读者来说,他们可以通公开报道中的“线索”与“座标”迅速勾勒出事件的来龙去脉,并做出自己的价值判断。

我曾把修改后的稿子给父亲和一位资深投资人士看,父亲看后只说“挺复杂的,里边有些人是关键人物(指稿件的最后部份)。”而那位投资人士在第一次看到稿件时,只看了两段便跳起来说出了其中的关键,并举出自己曾经主持过的一个收购案例,向我详细解释其中的种种细节。

可以说在这篇报道中,我们所做的全部工作都是“还原事实”,至于如何解读,可以由市场各方,也可以由我们计划中的后续报道来进行。

我们所还原的事实,简而言之就是:平安集团内部的相关人士,先以虚假出资的形式获得股权后,将部份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用转让收益“做实”了前期未到位的出资,因此实质上控制了三大“员工持股平台”的两家,对应的平保股权市值约140亿元左右。

关于事件解读及撤稿理由

为了慎重起见,我将初稿给了深圳市公安系统的一位资深法律人士评估,他看后立即提到平安事件的模式,很象他此前参与侦办过的“君安证券曲线MBO”的案件,在该案件中,当时的君安董事长张国庆也是通过“员工持股集合”的形式,挪用公司资金曲线控股了君安证券70%多的股权。后因“虚假注资”和“非法逃汇”等罪名入狱。

据该人士介绍,由于当时国内法制体系不完善,加上侦办人员缺乏经验,因此最终只勉强判了张国庆10年,最终只关了7年。他并且主动表示,如果因为报道发表而出现法律纠纷,他愿意以个人身份为报道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此事的性质上,该人士的判断也是“曲线MBO”,对此我也跟业内人士有过多次探讨,并认为在国内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加上企业股权激励机制不完善的现实下,平安当事方的选择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法无可恕、情有可原”。

看过初稿的那位投资界人士更曾向我直言,平安是一家优秀的公司,管理层在其中功不可没,如果报道发表而引起公司震荡,甚至因此而走向衰落,我是否考虑过其间的“历史责任”。

对此我也考虑过很久,最终我的回答是:从最初开始股权转移至今,平安已经发展了十多年。在这十多年间,国内的相关法制在完善,监管力度在加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在改善。

在这一不断的改变过程中,平安当事人有很多机会主动改变持股结构的形态,比如让证券工会和信托工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集合;比如在适当的时机以丰厚的获利退出持股平台,但他们最终没有选择。

而过去10多年的发展中,管理层虽说功不可没,但是真正的企业价值依然来自一单单做业务的普通员工,如果说管理层有权分享企业价值增长的收益,他们为什么不能?甚至连原有的投资收益都被剥夺?

最后回到记者的本份,在这10多年中,如果说管理层不愿意改变的话,我们的监管体系、司法体系,乃至公司内外部的股东们,也似乎并没有能力或者意愿去推动他们的改变。

当监管缺位、司法缺位、公司治理结构缺位的时候,作为媒体和记者的天职就是还原真相,然后让当事各方在面对真相的前提下,做出各自的判断与选择。

也正因为有了他的提醒,所以我们在后续的报道打磨中尽量不涉及任何情绪化的表述或价值判断:因为我相信事实本身是不会改变的,如果我能查出过去10多年的股权转移,那么在工商注册资料不被销毁、股权结构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这个事实再过三个月、一年或数年后也总会被人发现,也总会被提出来。

既然不能回避真相,那么包括平安高管在内的当事各方也应该尽早地面对真相,并做出合理的选择。

在整个报道过程中,我们关注的核心从来没有注意到此事跟所谓的“叶家”有什么关系。当我得知居然是因为这个理由被撤稿的时候,坦率地说,我被“雷”到了!

在报道采写的过程中我曾想到过种种可能的后果,包括被恐吓、被禁令、被陷害甚至被自杀(当然是在压力下的心理幻觉),但是从来没有想到居然会“被叶家”——在这里真的读不懂中国。我禁不住还想再问一句,如果报道当事人中有姓叶的就不能报的话,百家姓上我们到底还有几个可以做的……

再说回来,如果因为涉及叶家就不能报,我在2007年3月写的“健力宝噩梦五年三玩家末路狂奔”(报道网址: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7/3/16/59438.html)中,开篇直指叶红汉,最后直接在小标题上指出他是“最大的赢家”,这跟叶家关系应该不浅吧,为什么当初能够发表,发表后又没有任何事呢?

而从本报的职业规范来说,撤稿理由不是因为稿件的质量、不是因为外部禁令、不是因为可以预见的政治风险,而是因为涉及某权势集团的,我此前也从未听说过。

我的申诉与请求

在此,我正式向本报的职业规范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对本人及相关编辑在平安报道一稿中的采访、写作和编辑流程是否符合本报职业规范进行调查;同时请求对稿件被撤的真实原因及撤稿流程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本报内部公布。

同时我也向报社管理层提出申请,如果领导们在讨论后依然认为稿件不宜在本报发表,我申请不将稿件计入考评业绩,同时退回所有采访费用,保留本人就此报道的外部投稿权。

请领导和同事们体谅,这并非简单的“出名”问题,而是作为如此重大且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真相,既已诞生便必须公诸于众——这既是记者的天职,也是公民的本份。

如果必要,我愿意放弃报道的署名权和著作权,让报道在网络和媒体间自由流传和自由采用。

最后要补充的是,上述申诉和请求并非我对周末或哪位领导不满;而是在南方周末的五年多时间里,周末的价值观和身边同事们的品格风范给了我勇气,让我能够在可能的范围内追求和维护一名有尊严的记者的职业底线。

无论此事的最终结局如何,我都会真诚地感谢南方周末和周末的每一位同事。在未来漫长的岁月中,南方周末的职业生涯,将是我可以对儿子和后辈们回忆的,最珍贵的时光!

此致

    敬礼

经济部记者

  黄河

2010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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