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掀起你的盖头来(原稿)

利息税:悄悄走进你身边

李太太持家的仔细是有名了的,每个月家里的收入和支出在她心里都有一本明细帐。这天她象往常一样到银行存钱,顺便看看这个月的开销。

拿到工作人员打出来的存折后,细心的李太太发现银行代缴的费用里除了过去常见的电话费、水电费等项目外,还多出了一项一百多元的支出,李太太以为是自己过去没有注意到的什么费用,然而翻到“一本通”存折后边的交易代码表上,却没有这项费用的代码。

虽然钱数不算太多,但一项“来历不明”的费用总是令人心疑,李太太再次折回银行,向工作人员了解这笔支出的原因。经银行工作人员解释后,她才知道这就是不久前开征的利息税。由于是一个新的税项,所以在过去的存折上没有这个项目的代码。

一项新的税收就这样悄悄地走进了千家万户。面对这一全新的税种,很多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利息税?

简而言之,利息税就是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1999年8月30日闭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以一百二十一票赞成、一票反对、十票弃权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储蓄存款利息」从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中删除。

常委会同时决定,利息税的开徵时间和徵收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第二项中的“储蓄存款利息”。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小资料:

征税、降息区别何在

于力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通过后,人们关于“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话题随之升温。有媒体对储户的调查显示,在许多人看来,征收利息税,无异于第8次降息。那么,这两者的效应是否完全相同呢?

对储蓄利息征税,是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做法。从分流储蓄的出发点来看,它与降息没有什么不同。我国在1950年到1958年也曾征收过利息税,后来取消了这一税种,旨在鼓励城乡居民增加储蓄。如今,我国居民储蓄余额已近6万亿元,银行存贷差额达1万多亿元,与此同时,经济发展却面临需求不振、物价持续下降的形势,亟需将储蓄资金分流至投资和消费领域。继连续7次降息后再对利息征税,无疑也是出于同样的考虑。据计算,如果利息税税率为20%,则相当于一年期储蓄存款减息0.8个百分点。在储蓄所得要纳税而投资股票和国债所得毋须纳税的情况下,开征利息税对证券市场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然而,征收利息税又有别于降息。首先是这两种政策措施的作用点不同。降息的出发点主要在于降低资金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而利息征税增加的是财政收入。有人分析,两者对老百姓的消费心理影响也不同。降息给人的感觉是从银行得到的“好处”减少了,征税的感觉则是“应得的好处”被拿走了,因而后者可能较前者更有利于人们将家庭金融资产用于投资和消费。如果将所征得的利息税用于低收入者生活保障和工资补贴,还能提升居民的消费潜能。

利息税还有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功能,而这是降息所难以奏效的。有统计表明,我国储蓄存款的80%集中于20%的人口。征收利息税,通过财政的调节作用,可望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金融资产转化为低收入者的即期消费,或引导高收入者多消费、多投资。当然,要使这样的初衷变为现实,还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支持,如为适应不同层次投资者和消费者的需要,设计出多样化的消费品种和投资工具,等等。

为什么要恢复征收利息税

有关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议案,是由财政部提出的。8月24日上午,在北京开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作了有关说明。

由国务院总理朱基签署的、有关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议案这样指出:为了引导居民消费和个人投资,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以解决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扩大内需,有必要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项怀诚在说明中说,1998年以来,中国的经济情况发生很大变化。物价连续下降的趋势继续发展,绝大部分商品出现供过于求,消费需求持续不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慢。在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下,出口增长乏力。为了加速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政府决定实施扩大内需的积极财政政策。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材料,中国国民储蓄率从70年代至今一直居世界之冠,1993年底至今年6月底,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由15200亿元增加到59100亿元。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鼓励消费和投资,有必要在降低利率的同时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引导城乡居民分流一部分储蓄,增加消费,扩大个人投资。同时,将所征的这部分税款主要用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增加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

项怀诚说,中央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灵活运用利率杠杆对居民储蓄加以调节,使其保持合理的水平。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仅有利于扩大内需,还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利息税并非新税种,为什么这么多年未征,而今又被提出来?据有关方面分析,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有利于加大贯彻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恢复征收利息税是积极财政政策的组成部分,其目的就是通过征税,调节居民储蓄的过快增长,将部分储蓄存款从银行分流出来,用于消费和

投资。

有利于调动社会资金用于消费和投资。从目前现实情况看,内需仍然严重不足,制约着经济的进一步好转。目前,银行存贷差已达1万多亿元,居民储蓄余额已近6万亿元,调动储蓄资金极具现实意义。国家应当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适当降低储蓄增长率,以促进投资、消费与储蓄的良性循环。

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个人收入有了较多的增加,但个人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拉大,个人收入中的相当一部分转为储蓄存款。根据典型调查分析,

现有储蓄存款的大部分集中在少数高收入者的手中,需要通过税收调节,抑制少数人收入畸高而形成的收入悬殊。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利息所得按比例税率征税,由于储户存款

数额差别很大,按统一比例对利息所得征税的绝对额实际上也会有很大的差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个人收入水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米建国研究员则指出:之所以主张开征利息税,一是因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有重大缺陷;二是因为储蓄增加过猛;三是因为降息调节几乎不起作用,需要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结合上寻找启动景气的支点,使用替代办法;四是推动人民群众观念的转变。

小资料:开征利息税的历史渊源

■1950年,原中国政务院曾公布《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利息所得税。最初的税率定为利息所得的10%,继而降至5%,1958年取消。

■1980年9月10日,五国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首部个人所得税法,将利息所得列为应税项目,同时规定储蓄存款利息为免税项目。

■1992年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提出“开征利息所得税”。

■1990年,国务院办公会上曾讨论过“利息税”问题,最终没有开征。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提出按照超额累进方式对个人所得征税,并继续沿用“储蓄存款免税”的规定。

■1998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利息税将如何收取

在财政部部长项怀诚所作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对于利息税的收取作了如下说明:

利息税币种范围。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本币和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税应是符合实际的,也是公平的。

税率。税率有两种形式可供选择,一是累进税率,二是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操作简便,易于征管,但对个人收入调节的力度较弱。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尚不具备实行累进税率的征管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累进税率,会造成普遍的逃税现象,起不到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的作用。因此,在现阶段,只能采取比例税率的形式。税率有可能为20%。

利息税征收不设起征点,即存款不论多少,都要征收利息税。这样会不会影响城市低收入者和农民的生活?权威人士认为,由于只是对储蓄存款利息收税,每一位储户这方面的应税数额很小,但对低收入人员的影响还是有的。在操作上,免征、减征都不现实。因此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低收入人员和农民给予适当补助。如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下岗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结合农村税费改革适当降低乡统筹数额等等。

新华社转引项怀诚部长的讲话说,银行利息税收入将“主要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补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补发所欠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中国日报》引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的讲话,7月1日生效的措施规定,下岗职工社会保障金增加30%;张部长说,今年新增款项计245亿元(人民币)。10月1日前,失业人员将收到增发的现金。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孙瑞标指出,徵收利息税只对开徵後的储蓄存款所孳生的利息徵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徵收,孙瑞标表示,开徵利息税曾有过不同方案,根据法律上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拟对开徵前储蓄存款利息不徵税,开徵後的储蓄存款孳生的利息才徵税。

他说,利息税将采代扣代缴方式徵收,由支付利息的金融机构代扣代缴;而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外资银行、邮政储蓄机构等。

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税

许多炒股的人在关心,恢复征收利息税后对股票转让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均将股票转让所得税作为资本利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这是由于这些国家大多实行的是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由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要求纳税人将股票转让的所得和亏损统一计算出净收益,作为个人所得综合收入的一部分进行申报纳税。

在我国一直实行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这主要是因为:一是我国股市起步较晚,受各种因素影响大,经常出现不稳定和剧烈波动的情况。另外,股票转让具有特殊性,我国实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无法对股票转让的净收益(收入和亏损相抵的净所得)进行精确核算,在目前分类所得税制下,暂时无法对其征税。二是股票转让已经征收了印花税,由交易双方各按股票成交额的4‰的税率缴纳。

附:国外怎么征利息税?

据财政部提供的世界上26个国家和地区对个人存款利息征税的资料表明,这些国家和地区均将利息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的一部分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在具体计征办法上,利息所得不仅限于个人获得的银行存款利息,还包括企业债券利息、国债利息、投资收益等。总的来说,国际上征收利息税有三种方法。第一种,先对个人利息所得按比例税率预扣税款,年终再并入个人全年综合收入,按超额累进税率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种做法属于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办法。实行该办法的多是发达国家。第二种,对个人利息所得在支取利息时分项征税,按比例税率扣缴。年终不再将利息所得并入全年综合收入进行汇算清缴。这种分项征税方法,多在发展中国家实行,少数发达和中等发达国家如日本、比利时、芬兰、新西兰也实行这种办法。第三种,由纳税人选择综合纳税或者分项纳税。

菲律宾:菲律宾征收居民存款利息税已有多年的历史,但是征收外汇存款利息税是1997年年中开始的。根据菲律宾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菲律宾居民和在菲律宾的外国公民、外交机构和其它团体、机构在菲银行所存的菲律宾本币比索所得的利息收入都要纳税,税率为20%;至于菲国居民的外汇存款,利息税为7.5%。居民存款的利息税是由居民存款的银行代扣的,一般情况下,银行也不通知存户扣除了他多少利息税。因此有些存户可能根本不知道国家征收利息税一事。但是,菲律宾对外汇存款利息税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凡是在菲律宾的外国人、外国使领馆和外国在菲的非赢利机构,可以免交外汇存款利息税。欲享受这一免税待遇的个人或团体、机构,必须向所存款的银行提供个人护照、签证,菲律宾移民局、菲律宾外交部和菲律宾证券署开出的有关证明等一系列文件,然后由有关银行将这些文件转交国家税务局,待批准后,才能享受免征利息税的待遇。

韩国:韩国把存款利息作为收入的一部分。既然是收入,就必须上税。存款每三个月记付一次利息,利息税由银行在记付利息时代为扣除。

澳大利亚:其做法是让人想方设法把钱花出去。澳大利亚未设单独的利息税,但居民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作为总收入的一部分,和其他收入加在一起按一定比例缴纳所得税。所得税起征点为年收入5400澳元一澳元约合65美分。年收入超出5400澳元部分税率为20%。此外,还有34%、43%、47%三个累进档次。年收入超过五万澳元的部分,税率为47%。在澳大利亚,每个在银行开户的人都得申请一个税号,没有税号的存款,银行将其利息的48.5%扣除上交税务局。以上是联邦政府征的税。除此之外,各州的州政府还对所有储户的利息,无论收入多少,也不论有无税号均征收0.6%的税。

专家说法:利息税能启动消费吗?

有关开征利息税是否能启动消费,把老百姓存在银行里的6万亿“笼中虎”拉到市场上来,近来一直是经济界的热门话题。

据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最终消费率基本以平均每年0.6百分点的幅度下降,已经由1981年的67.5%,降至1997年的58.8%,大大低于70%的国际平均水准;居民消费率由53.1%下降到47.5%,比起60%的国际平均水准明显偏低。

从国民储蓄占GDP比率来看,80年代,一般维持在33%至34%,进入90年代以来又大幅度上升,1994年达到42.7%,而1999年前两个月的存款额就相当于1998年上半年的存款总额。世界银行统计表明,目前世界上国民总储蓄率超过40%的国家只有新加坡,1992年为47%,由此可知,我国居民总储蓄率已高居世界第二位。

我国在长期经济发展中只能是以内需为主的国家,消费率过低而储蓄率过高,将可能导致经济增长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受到严重的国内市场需求约束,进而导致长期增长率下降。因此,如何解决两难问题已迫在眉睫。

利息税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一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然而,在开针利息税对刺激消费的作用上,经济专家们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刘佐认为,目前开征利息所得税对刺激消费作用不大。如果启动消费作用甚微,那么从利息所得上征缴的税收也意义不大。尽管到今年3月底,城乡居民储蓄已近5.8万亿元,但原有的存款是不能征税的,因为没有事前契约。如果对新增储蓄征税,即使一年增加1万亿存款,利息所得充其量只有225亿,假如按10%的税率开征,一年也就25亿收入,再扣除征收成本,所剩不多,而且,涉及公众面太广,社会影响将大于经济因素。

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赵晋平研究员则认为,在目前条件下,新增利息税难以抑制居民储蓄率上升。因为在1996年5月以来的6次降息中,只有1996年至1997年9月中新增居民存款的走势与利率变动基本一致,随着利率的下调居民新增存款也开始减少。但是在1997年10月以后,连续4次降息,新增居民存款仅仅在当月或后一个月有所减少,随后又迅速回升。特别是1998年3月降息之后,月度居民存款增加趋势明显加快,增长幅度远远高于同时期的收入增长。由此可见,在目前经济增长速度持续回落、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下降时期,降低居民利息收入的政策难以取得抑制居民银行储蓄的效果,反而会进一步加快储蓄倾向的上升趋势。

BNP百富勤首席经济师陈兴动认为,6月份中国减息后,银行存款息率已低至2.25厘,然而在1至6月份居民存款增长率仍有18.5%,与1至5月份的18.6%相若,而6月份的零售总值亦只是增加12亿元,反映减息对刺激消费的作用已不大,未能迫使存款从银行体系流向消费市场及股市。因此,即使中央是次变相减息,开徵利息所得税,在已低企的存款息率基础下,相信刺激消费的效果轻微。但新措施有助政府增加收入,按6月底国内居民存款5.9万亿元计算,利息所得税每年可为政府带来265亿元的收入。

赞同征收利息税的经济专家则对此持乐观看法。

在对存款利息征收所得税后,居民不外乎有以下几种选择,高收入者可能会有选择地增加消费,或者寻求新的投资渠道,中等收入者可能将钱部分存入银行,部分手持现金,对未来收入预期悲观的居民无疑会继续在银行存款。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齐援军、石康撰文说,如果居民选择消费和存款,则可望达到征收利息税的目的,居民消费得以启动。政府还可用所征税款补贴低收入家庭,这是最理想的状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米建国研究员建议适时开征利息税。这可以增加几百个亿的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农业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可能投资和消费,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分配不公和补充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缺陷,其费用要大于降息。难点在于,政府压力较大,需要舆论先行,明确告诉低收入阶层:他们缴纳的利息税,可以经过财政的再分配方式得以返还,返还数量一定比缴纳的利息税还要多,他们是真正的受益者,从而取得大多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而从宏观上说,启动经济,改革仍是第一动力。米建国认为,住房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社会保障改革和企业改革决不能出现停顿。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要解决目前出现的通货紧缩迹象,应该左右开弓,除继续采取扩张性的需求政策外,应当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供给方面”去,实施“向供给方面倾斜”的政策。为了增加消费需求,他建议采取重点增加低收入阶层收入的政策。

百姓话题:收税了,还存不存钱?

当记者就此问题进行随机采访里,大多数人都把它当成一句玩笑。

某高科技企业担任经理的周先生直截了当地说:“不存钱你来养我啊。”周先生目前每年的收入大约在10万元左右,固定支出包括供楼、保险以及储蓄,大约占整个收入的三分之二。对于储蓄这一块,按周先生的说法:“压根儿就没冲那点利息去。”首先考虑的是安全和稳定。

而在某通讯公司担任文秘的刘小姐则调侃地说:“我倒是想把钱取出来,可惜存折上就那么几十块钱,恐怕花光了也帮不了咱国家财政什么忙。”刘小姐每个月两千多元的收入用她自己的话说:“刚够填饱肚子外加逛两趟商场。”基本上没有什么剩余可供储蓄。

准备买房的郑先生在告诉记者,他现在正愁自己当初没多存点儿钱。他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买一套30万左右的房子,大约还要再交40%左右的各种税费,也就是10多万,而且还不能象购房一样分期按揭。对于第一次买房的郑先生来说,这多出来的10多万费用着实令他头痛了一把。说起利息税,郑先生提出这样一个看法:“不就是为了促进消费吗?与其这样不痛不痒地加利息税,还不如在在房屋、汽车等大项消费品上实际一点,将这些项目的税费减轻,让一部分徘徊于中产边缘的人能很快下决心去消费,而又不会对其他的人带来负面的影响,增加消费,带动消费的同时,可增加就业机会,刺激经济的增长。”

在记者调查的十几位不同阶层、不同背景的被访者中,没有一位认为征收利息税会对他(她)未来的储蓄计划有何影响。与传媒分析的情况相符。

一位网友就利息税发表的看法也许可以代表相当一部份人的心声:

“又闻要征利息税了,加上在这之前三番七次的降息,想一想,政府可谓真是用心良苦,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想把百姓的存款撬出来、逼出来,帮助国家买点东西,刺激一下经济。如果真是作如是想,那未免太天真了!

老百姓存的什么?老百姓存的是后顾之忧。他的那点钱,是用来防病,用来防老,用来买房,备孩子上学,最不济也要用来防不时之需,他的钱远够不上去消费的地步。就算现在是负息,他也不敢把钱拿出来用,至多是把钱拿回家里放。那样的话可能是偷窃案多一点而已,但也不妨碍他们存钱的决心。如果要假定一条家庭存款底线的话,那么这条线要多少才合理?恐怕没有一定的定数,但是,我想,这个底数必不会少于十万元。我是这样推算的,防病2万,养老3万,孩子上学3万,其他2万,如果再考虑到买房子,那么这个数还要加大。所以,就算他已经有了10万元,也不敢轻易去动这笔钱。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有10万元存款的家庭毕竟不多,因此,可以这样说,3-5万元是每个家庭的生命线。这些钱一般情况是雷打不动。可是,这个范围正占了中国存款户口的绝大部分。因此,降息对推动消费,基本上可以说作用不大。

因此,作为推动消费的首要任务是在全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假如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人们不需要为防病和养老担忧,那么,他的存款基数马上可以降低,消费市场马上可以启动。”

城市调查:百姓存钱为哪般?

为促进消费和投资、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国家已经连续7次调低储蓄利率。与此同时,我国城乡居民储蓄额却仍然保持连续增长。1997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46280亿元;1998年底,这一数字已经增至53407亿元,增幅达17.1%;1999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增长又创新高,存款总额已突破6万亿元。居民储蓄持续增长的原因究竟何在?居民作出储蓄决策的目的为何?居民如何看待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了探究以上问题,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SSIC)于日前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长沙等地开展的专项调查显示,79.6%的居民将储蓄存款作为个人金融资产投资的首选,储蓄存款在居民家庭投资中所占比重达64.7%。

收入是投资的基础。去年,我国实行较为宽松的财政货币政策,伴随投资总量的快速增长,职工工资收入相应增加。与此同时,居民收入渠道的拓展、个人隐形收入的攀升、社会福利支出的货币化也带动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1998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25元,考虑价格下降因素,实际增长5.8%。在本次调查中,承认是由于收入增加的原因导致储蓄增长的居民所占比例为8.6%。看来,收入增加并不是促使储蓄增长的最重要原因。

调查显示,60.5%的居民认为未来预期支出增加是储蓄增长的主要原因。随着劳动就业改革、社会养老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住房改革等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福利要通过个人、企业和国家共同分担来解决,而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当一部分居民对未来的工作和收入预期不佳。

37.5%的居民表示增加储蓄是在为住房、教育、婚姻、亲属抚养等未来个人和家庭的需要做准备;13.4%的居民表示是在建立准备金,以应付未来某些预料不到的变化;9.6%的居民存款是为了将来投资或用于企业经营。

在本次调查中,21.6%的居民认为储蓄增长是和其风险性小、安全可靠、存取方便、收益稳定的特点分不开的。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促进了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大批新兴的金融商品和投资工具应运而生,投资方式也趋于多样,投资者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况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外汇、保险等诸多方面。

在我国,由于股票的市盈率较高,买股票主要不是为了投资,而是为了赚取其中的买卖差价。但近一段时间以来股票一直徘徊在“熊市”中,走势低迷,人气不旺,从而导致不少资金退出股市转而进入银行储蓄帐户。在各种投资方式中,债券、基金等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而期货买卖以小博大、投机性更强、风险性更高,外汇买卖则需要较高的投入和高度的专业知识。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进入投保者的行列。

与此同时,人们也更加清醒地意识到保险的主要用途是作为一种社会保障,而并非是保值、升值的投资手段。相比之下,储蓄的优势不言而喻。虽然储蓄的投资收益相应较低,但是在居民投资意识不强、投资能力弱、承担风险能力低的情况下,居民必然会将储蓄作为投资首选。

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市场价格持续走低、缺乏消费热点也是影响储蓄增长的原因之一。调查中,8.1%的居民表示由于暂时不知道买什么或投资什么的原因而先将钱存起来再做打算。据统计,1998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1997年下降0.8%,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1997年下降2.6%。

进入1999年以来,市场价格继续下降,但是明显的消费热点尚未形成。厂家、商家绞尽脑汁推出各种促销活动以期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但并没有如愿以偿地引起消费者的兴趣,即使是硝烟弥漫的价格大战,换来的也只是消费者的冷淡反应。看来,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减少居民消费紧缩行为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同一调查显示,我国超过53%的被访者支持国家开征利息所得税。但近八成的被访者仍将储蓄作为个人投资首选,而有六成被访者认为未来的支出会增长,需要增加储蓄。

调查显示,53.7%的居民表示会理智地支持国家对个人存款利息征税;36.5%的居民认为开征利息税可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同时也有16.7%的居民明确表示不会因为征利息税而变动他们在银行的现有存款。

与此相应的是,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公布的一项亚大地区储蓄和消费调查表明,我国居民对目前的储蓄水平尚不满意,其不满意程度仅次于日本。调查显示,对于拿出一部分钱来储蓄,有80%的马来西亚人、72%的台湾人、66%的新加坡人表示能做到,而中国居民只有9%,仅高出日本的4%。但拆分类调查表明,中国居民每月储蓄占收入的10%以上,高于亚太区居民的平均储蓄水平。

警钟:小心非法融资

在谈到征收利息税对居民储蓄的影响中,许多经济专家不约而同地提到了非法集资的问题。

赵晋平认为,缺乏稳定的证券投资环境和银行储蓄替代手段是造成利率政策失效的原因之一。因此,目前开征利息所得税,会进一步降低居民货币收入的流动性,非法金融活动会有所抬头,居民手持现金将可能大量增加。

人行上海分行最近对辖区内的沪、浙、闽两省一市进行的一项储蓄调查表明,三省市城乡居民去年收入消费剩余1327.38亿元,占居民资金全部来源的77.15%。今年首季,收入消费剩余531.56亿元,相当于去年收入消费剩余的40 %。居民储蓄快速增长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债本金兑付、乱集资及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清退给居民的资金转存储蓄。如渐江省到去年底乱集资总颔达64亿元,农村合作基金会吸收个人资金49亿元,其它各种形武非法吸储33亿元,目前这部分资金已返还居民合计达25.5亿元。

由此可见非法金融活动的出现,不但扰乱了金融市场,使老百姓受到直接损害,而且使得居民储蓄这头“笼中虎”越捆越紧,与国家启动消费的目标背道而驰。

从非法金融活动出现的原因上来说。银行存款利息减少了,老百姓在银行的存款怎么处理,可能有多方面的选择,或继续在银行存款,或有选择地增加消费,或增加手持现金,或寻找新的投资渠道。从目前来看,相当多的居民在银行存款并不是冲着那点利息而去的,而是着眼于储蓄的保障功能,不论是降息也好,还是征收利息税也好,这部分居民只是把银行当成了保险柜,其在银行的存款并不会因利息税的开征而减少。另外,资金在流动过程中,追求高收益是必然规律,因此,一部分居民在利息收入减少后,会增加手持现金,择机投向收益高的领域,预期有较好的回报。高收益总是伴随着高风险。利息税如开征,将进一降低资金的存款收益率,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非法的集资、民间借贷等行为便会趁机抬头,以高收益为诱饵,吸引一部分居民的银行存款“搬家”。这部分存款“搬家”后,由于安全性差,往往达不到保值增值目的,甚至就连起码的保障功能都受到威胁。

因此,随着利息税的开征,资金的流动性将随之增强,为防范金融风险和保障个人投资的安全,有关部门不仅要注意堵塞非法的投资渠道,还应努力拓宽个人投资渠道,扩大投资领域,让资金合理、顺畅地流动起来。

而手中有钱,准备投资的人们也应该加强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要为了增值而盲目地将自己多的积蓄投入到非法的集资与借贷项目中去。否则很可能“鸡飞蛋打”。连自己的本钱都难以保障。

统计分析:中国居民消费率低吗?

刘福垣在《中国经济时报》撰文指出,从统计上看,我国最终消费己降至历史最低点,其中居民消费率更低。但相对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区域结构现状而言,这种低只是偏低,不宜看得过于严重。而我国居民总体储蓄率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不过是一种统计性陷阱,不反映实质问题,也不反映我国居民的基本面。以下是刘文的一段分析:

1997年我国总人口123626万人,总家庭户33963.2万户,共拥有金融资产75737.94亿元,户均2.23万元,人均6126元。仅看平均数,这点积蓄目前买不到20平方米商品住宅,供不起一个本科生,治不起一场大病,经不起三年失业,养不起5年老。即使不考虑后顾之优,平均2.23万元的水平也说明绝大多数人口还没有达到万元级消费的阶段,指望从整体上扩大消费是不可能、不现实的。剖开平均值2.23万元的户间分布结构,我们发现统计陷阱迷雾后面的真实情况,我国绝大多数人口消费率并不低,积蓄能力并不高,极少数人的高收入掩盖了大多数人的低水平收入和低水平消费。

我国三亿多居民户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层,

第一阶层是占有金融资产20万以上的家庭。他们有441.52万户,占总户数的1.3%,却拥有31.5%的金融资产。户均54.03万元,人均148447元。仅这一阶层占有的金融资产,就可使全国户均达到0.7万元。

第二阶层有2513.28万户,占总户数7.4%却拥有28.5%的金融资产,户均8.59万元,人均23595元。

第一、第二两个阶层合计占总人口8.7%,拥有全国居民家庭金融资产60%以上。这两个阶层占有的金融资产可使全国户均达到1.34万元。

第三阶层,有16166.48万户,占总户数47.6%,拥有37%的金融资产,户均1.73万元,人均4762元。

第四阶层,有14841.92万户,占总户数43.7 %,只拥有3%的金融资产,户均0.15万元,人均421元。

第一阶层户均占有金融资产是第四阶层的360.2倍;第一、第二两个阶层户均占有量是第四阶层户的102.53倍;占人口8.7%的一、二阶层户均占有量是占人口91.3%的三、四阶层户均占有量的15.74倍。差距大得令人难以接受。

占人口43.7%的第四阶层户均拥有仅0.15万元金融资产,人均不足421元,这是连千元级消费都不敢问津的一个相当大的阶层,对他们侈谈什么鼓励消费、刺激消费不是天方夜谭吗?

第三、第四阶层合计占总人口91.3 %,可以说是绝大多数,户均金融资产也只有0.977万元,人均2684元。倾其所有也买不起10平米商品房。他们是储蓄欲望最强而力不从心的中国最一般最普通的家庭。这是中国居民人口的基本面,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我国居民的现状应由他们的状况来代表,我们的基本政策应依据他们的状况来制定。不增加收入,让他们扩大消费,可挤出的油水太少了.

第一、第二两个阶层合计占总户数8.7%的高收入阶层,户均金融资产15.38万元,不到两万美金,也仅仅是中国式的高收入阶层,其中90%以上的家庭还处在房车不能并举的阶段。属于第一阶层的某些人高收入来历不明,不敢露富,某些人收入虽高,个人消费追求不高,在他们认为该有的都有了以后,理智地与广大民众保持适度的距离。对他们而言,主要是鼓励投资,而不是刺激消费的问题。

市场经济发育阶段,我国居民的危机感、忧患意识的形成是好事,不是坏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行为主体都应承握竞争的压力,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没有必要政府都包下来,让居民毫无顾忌地消费。全面鼓励消费全面保障消费,等于鼓励吃大锅饭养懒汉。鼓励居民储蓄,特别是长期储蓄支援国家建设,这是长期政策,不能因短期问题而放弃基本方针。如果没有5万多亿居民存款,企业欠银行、银行欠居民的三角就会少一个边,社会稳定都要成问题,金融危机会随时爆发。目前的储蓄量对于是个拥有12.36亿人口的大国并不算多,关键是要用好这笔存款。

从这一分析的角度来看,征收利息税的意义并不在于启动消费,而在于缩小收入差距。然而,由于难以实施储蓄实名制和累进税率,其效果很难达到理想。

利息税与储蓄实名制

在财政部部长项怀诚的报告中曾提到:比例税率操作简便,易于征管,但对个人收入调节的力度较弱。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尚不具备实行累进税率的征管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累进税率,会造成普遍的逃税现象,起不到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的作用。

那么,储蓄实名制是一种怎样的制度?它在整个金融机制中又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储蓄实名制是指个人或法人在金融机构存款时必须使用真名实姓的一种制度,因为没有这个条件的支持,银行连个人存款的数目都无法搞清,又如何制定利息税的起征点、如何返还、如何发放补贴呢?

除不利于征税外,现行储蓄制度的其他弊端正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为一些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黑钱”和“灰色收入”提供窝赃场所;给一些个人和单位为截留国家收入、公款私存、私设账外账、小金库大开方便之门;容许一些高收入者和暴发户通过“化整为零”、“移花接木”等办法逃避税收,使国家税源大量流失等等,不一而足。

有专家指出,事实上,各家商业银行对于实行存款实名制绝对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阻碍,实行存款实名制真正的障碍在某些既得利益者的身上。我国以分配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迅猛发展,居民收入中”灰色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大,且其来源、数额、收入方式都不透明,居民收到这部分收入后,存入银行时往往不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他们怕哪一天查起来,可以有一部分资金存在外逃的可能性。另外,公款私存现象的大量存在,也使得存款单上的名字少有真实。

在韩国,金融储蓄实名制的实施,使得56.6万个账户、28.6亿韩元(不包括1万韩元以下的小额存款)的假姓名存款彻底曝光,一个月后,韩国大法院院长及检察总长等一大批高级官员不得不相继辞职。

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和蕴酿此项制度的实施,而这一制度已经列入了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之中。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已经确定:”建立法人对支付个人收入的申报制、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储蓄存款实名制。”

企业:为你欢喜为你忧

征收利息税除了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消费外,对企业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有报道指出,征收储蓄利息税的目的是想进一步刺激国内内部消费及投资。撇开目的能否收效不说,在新措施下,持有大量现金存款的国企,将首当其冲,利息收入将因须要缴税而减少,部分颇倚重利息收入作为企业整体盈利的国企,影响将更大。

报道中以上市企业广深铁路及华能国际为例,指出两家企业均持有约20亿元人民币,假设其存款息率是2.25%,1年的利息收入便有4500万元,在新措施下,其利息收入便因为须缴税而少收900万元或20%。

而对于另一部分颇倚重利息收益的企业来说,若利息收益减少,其整体盈利受影响程度将更大。

例如鞍钢新轧钢,根据其业绩资料显示,截至98年12月底止全年纯利1.74亿元,期内利息收入6251万元,是纯利的36%,反映该公司有颇大程度倚重利息收入。又例如广深铁路,截至98年12月底止全年纯利6.42亿元,期内利息收入1.11亿元,是纯利的17%。

有证券分析员认为,新措施旨在刺激国家内部消费,若消费增加,以国内市场为主的国企将直接受惠,随□市场需求渐强,生意也自然增加,这方面的得益将可抵销利息税的损失。不过,有业界不同意这看法,认为国企都是损失的多,得益的少,因为预期新措施不能成功刺激内部消费。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高级经济分析员陶冬表示,中国已不是第一次减息,早前经已多番削息,但内部消费并未因此而提高,反映效果不彰,事实上,国内目前是3.4%通缩,加起来的实际利率仍然高企,故相信今次变相减息,效果料只是一般。

一名分析员指出,国企若不想将资金存放在银行内,可以选择投资国债,不过,国债息率也有下调空间。他担心今次推出新措施,将成为国企随意收购新项目的借口,反正随意收购一项回报率高于1.8%的项目,便已比存款在银行所获的回报为高。

由此可见利息税对企业,尤其是大型上市公司的影响,但与保险公司的情况比起来,企业所面临的情况还算好的了。对于有大量存款在银行的保险公司来说,征收利息税对它们的影响“无异于另一次降息”(某保险公司营业经理)。

有专家撰文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前五次降息,仅寿险业就损失近200亿元的收入。文章说,本来,银行降息还能起到刺激保险市场的作用,使一部分居民的储蓄存款转移道保险上来。但全国保险市场正处在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过渡的转型期内。保险公司大多是负债经营,保费减赔付金往往是负数,保险公司要盈利必须要靠保险资金的再运用。而根据目前“保险法”的规定,保险资金只能限于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此次征收利息税,各保险公司又将失去一笔可观的利息收入,在资金运用渠道不被拓宽前,保险公司正面临着保费收入越多,亏损也越大的尴尬境地。

尽管如此,对开征利息税表示乐观的企业同样大有人在。日前香港经贸商会会长李秀撰文说道:开征利息税,港商将间接受益。

文中写到:“中国政府昨天宣布实行向城乡居民储户征收利息税。对于这一信息,大部分港商均表欢迎,认为将有利于零售市道转旺,使在内地投资的港商间接受益。

征收存款利息税的途径,将由银行代存款者直接在其银行帐户中扣除,并转交政府,等于把这部分原来属于存款者的利息收入,从银行转入国库中。目前,全国城乡居民的存款总额高达59000亿元,按现时一年期存款利息2.25厘计,每年将可为国库带来265亿元的财政收入,对纾缓当局的财政压力将起到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国接连宣布减息,但成效似不理想。6月初中国宣布再次大幅减息,但至6月底,居民新增存款虽比5月份有所减少,但仍较去年同期有18.5%的增幅,显示减息确实未能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笔者预期,开征利息税后,肯定会减低城乡居民的存款意欲,部分存款将会从定期储蓄中流向消费领域或股票市场,对刺激内需能起到一定作用。同时,开征利息税令政府收入增加,能配合到政府为公务员大幅加薪,以及提高下岗职工及失业保险方面的补贴也能间接起到刺激内需之目的。

至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开征利息税问题也相当关注。因为现时外商企业的消费产品内销量已相当大,但积压、库存量也不少,部分外企因大型国有商场零售不景,被拖欠不少货款,令其资金周转困难。故内需的变动,尤其是零售市场的变化,是港企很关注的。笔者预期,10月1日起开征利息税,会对年底的零售消费潮(圣诞、元旦、春节三大节日),有明显的刺激,也有利于明年零售业的转旺,对外企内销业绩的改善有一定作用。

众所周知,现时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的销售比例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外资企业中,已有近1/4的厂家有产品在国内销售。近年来,为突破国内消费日趋疲弱,各类消费品严重滞销以及库存量越来越大的困境,不少在内地经营的港商都绞尽脑汁,各出奇谋。包括加快更新款式设计,频繁改变产品包装,千方百计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广告宣传和产品推介,大幅降价清理积压存货等等。而国内未来开征利息税,可算对他们打了一支强心剂。

一般相信,开征利息税措施推行后,其对消费市道的进一步影响会逐步显现……”

文章同时提出,“其实商家们都很清楚,要扭转内地零售业的疲势,已非中央政府一、两招能见效。内地的持续消费低迷,有着极为深刻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原因。中央此次推出开征利息税的新政策,笔者初步估计,其成效会比前几招好,但可能尚需一些配套措施去完善之。从表面看,开征利息税的直接得益者,当然要数国家财政,但对零售市道的复苏,对厂商的产品的促销,对整体消费气氛的改善,相信都会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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