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34名血液感染者的故事
——追踪“新闻背后的新闻”
本刊记者 黄河
一条引起轰动与不安的新闻
5月28日,《中国青年报》在头版报眼处报道:“一艾滋病毒携带者卖血40次,山西确认132人血液感染艾滋病毒(副题)”。报道发出后,在全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许多媒体纷纷转载。6月5日,《北京青年报》以“山西发现艾滋病毒携带者多次卖血,卫生部重申血检规范”为题报道了有关部门对此事件的态度及社会反应。报道中再次提到“近日有读者打电话到报社,对献血中血液检测现状表示担忧。”
文中写到:“在记者的采访中,有关人士多次提到,目前一些地方并未按相关要求做到(对供血者进行艾滋病等病毒检测),问题集中出现在非法采浆站上。据介绍,血液中含有血浆和红血球等,通过一种分离技术可将血浆中蛋白分离出来提供给蛋白生产厂制药用,这种原料浆一般来自采浆站。在国家正规的采浆站,采集血浆后通过自动化离心机将分离出来的红血球还输给献浆者本人,这一过程同步一体进行,保证一套分离设备只供一人,这在国外也是如此。但是一些非法采浆站在还输红血球时,由于贪图低成本,在分离完红血球后,往往将血型不同的人的红血球混在一起,还输时极易造成血液感染。”文中并提到,据卫生部防疫司防疫二处透露,截止到1998年3月底,除青海省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报告发现艾滋病毒感染者9970例,其中艾滋病人290例,死亡173例。
由于此事在全国已经引起了强烈关注,也导致许多献血及血液使用者的担忧与不安,本刊决定派出记者前往山本,对此事的前因后果进行详尽的调查,给读者一个清楚的“说法”。6月8日,记者接受赴山西追踪采访的任务。于下午6时乘机前往太原。
附录1:
一艾滋病毒携带者卖血40次,山西确认132人血液感染艾滋病毒
截止目前,山西境内已发现1名艾滋病患者和134名病毒携带者,其中132人被确认为通过血液感染。感染人数涉及临汾、运城、吕梁、忻州等十多个县市。由于最新发现的艾滋病毒携带者曾经卖血40多次,在当地引起强烈的关注。
这位艾滋病毒携带者是今年才18岁的文某(化名),山西大宁县人。自1996年以来,文某辗转山西临汾、侯马、运城等地卖血40多次,每次400CC。1996年9月,文某离家出走,打过零工,但没挣到钱,于是开始栖身于临汾市火车站,其间结识了一名姓王的河南人,开始卖血。据文某说,他只是王姓河南人“麾下”众多“管子”中的一个。每次卖血后,文某能得到30元钱,这些钱被他消费到歌舞厅、低级旅馆。其余的钱由王某“保管”。文某今年4月因盗窃被警方抓获,在看守所里被检查出感染艾滋病毒。
文某感染的原因目前还没有定论,有关人士称,血液感染的可能性较大。
据悉,有关方面正在追查此案,血液的流向也在调查之中。由于“血头”的真实姓名无人知晓,究竟有多少人参与卖血无法确定。是否有人因输入不洁血液受害也还是未知之数。
摘自《中国青年报》任俊兵吴晋斌刘建林/文
附录2:艾滋病问答
什么是艾滋病?艾滋病是英文AIDS的音译,它是由英文全称(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的第一个字母拼成的,中文译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是1981年美国首先报告的一个致死性传染病,病死率很高,目前尚未研制出有效的疫苗,已引起人们的极大恐慌,被称为“超级癌症”、“二十世纪的瘟疫”。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到本世纪末,全世界将有3000—4000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引起艾滋病的病原体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简称HIV),一般也称其为艾滋病病毒。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哪些?当前公认的艾滋病传播途径有:1、性接触传播:密切的性接触,包括同性恋、异性恋及双性恋,其中同性性接触(肛交)更容易感染HIV;2、经血途径传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A、输入了被HIV污染的血液、血制品等。B、接受了HIV污染的器官、组织或精液。C、与静脉药瘾者共用被HIV污染了的注射器、针头等,或通过未消毒彻底的医疗器械传染。D、与HIV感染者共用牙刷、剃刀等生活用品;3、母婴垂直传播:感染了HIV的母亲在产前、分娩过程中及产后的哺乳中均可将HIV传给其胎儿或婴儿。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有何不同?感染了艾滋病病毒(HIV)后,大多数人长期处于无症状状态,一般将这类人称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但在5年之内约有95%以上的感染者出现不同程度的免疫抑制,10-30%的人会发展成为艾滋病,在10年之内将有50%以上的感染者发展成为艾滋病病人。目前还没有HIV感染者100%发展成为艾滋病病人的研究资料,但有也有感染者永远不发病的报道。
关于134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
6月9日早晨,记者来到了位于山西省防疫站内的山西性病艾滋病监测中心,找到了监测中心主任乔晓春。当记者说明来意后,乔主任的反应竟出乎意料的激烈:“你说的是那篇报道吧,这事我们正在跟有关部门交涉,我们认为其中的内容严重失实,而且对读者产生了误导。说得重一点,这种写法是不负责任的。”
据乔主任的介绍,报道中最大的误导因素在于它把两件不同的事情混到了一起。报道中提到的132名被确认为血液传染的艾滋病毒携带者实际上是4月份山西省一次疫情报告会上所通报的数据,是指目前在整个山西所监测到的艾滋病毒携带者的数据(《山西日报》曾对此作了报道)。他们与报道中所提到的献血者没有任何关系,但这篇报道把不同的事实和数据都罗列在一起,就让人不能不联想到这132名艾滋病毒携带者与那名献血者有关,可以说是严重误导。
6月9日下午,记者又来到了位于山西团省委内的《中国青年报》驻山西记者站,见到了这篇报道的作者之一刘建林。据刘建林介绍,报道中的事实是《山西青年报》实习记者任俊兵是在学校读书时听说的,此事当时在临汾已经传播得很广,而他在与任俊兵前往临汾和大宁等地采访时,采访的情况与他以前文中所写及所介绍的没有很大出入。据刘建林介绍,报道中所提到的132名血液感染者的数据来自于《山西日报》,是作为这个新闻事件(即艾滋病毒携带者卖血40多次)的一个背景资料插入的。对于采访中的内容,刘建林表示记者可以亲自到临汾向任俊兵了解。以下是记者在临汾采访任俊兵时关于此事的一段对话。
任:这件事一开始写得比较简单,在这之后,中青报的几位记者又来了,准备做一个连续报道,但后来还是没有完成。因为这事的影响太大,不仅是在本地,就是对全国也是这样,因为报道出来以后,人们对用血方面必然会抱一种怀疑态度。
记者:那当时你写时有没想到过(会有这种影响)呢?
任:这件事我们当初当然也考虑到了,所以当时处理得特别简单。在第一篇(即《山西青年报》所发通讯)里就没有重点提卖血的事,只是在文章里提了一下。
记者:据省艾滋病监测中心的乔主任介绍,当初你曾把稿子给他们看过,是这样吗?
任:对。
记者:据说他们曾提出这篇稿子里把几件事弄在一起,容易产生误导,而且从为了保护病人着想,建议你不要发,是吗?
任:对。
记者:那么你后来又发表了,当时你是怎么想的呢?
任:我们当时考虑到这件事在社会上已经影响很大,同时也出于一种责任感,希望对人们起到个警戒的作用。
记者:报道中提到的那132名感染者,跟卖血的文某有什么关系吗?
任:这132人的数据是来源于《山西日报》4月下旬的一篇报道,具体哪一天的我记不清了。当时我手里还有这个资料。
记者:当时你有没有问过这位文某,他得病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任:得病的原因啊,得病的原因我们先后问了他两次,其实我们报道的初衷也就是这个。我就想把他得病前后的生活经历啊什么的了解一下,通过得些警戒一下那些生活上不太那个的人。但实际上我们的目的还是没有达到,这个人在采访时倒是特别配合,但一说到他是怎样感染的,他说的就根本没有这些事,包括上宾馆啊什么都没有。他就说他也不知道是怎么得的。
记者:现在这个报道出来了,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但我从卫生和公安部门了解到,也有一些人认为你们这篇报道是失实的,而且对读者造成了误导。对此你怎么看的呢?
任:这个事情涉及面太广了。有些事情我也不太情楚,但我们在调查中确实发现献血的这个人与那132人有关,不敢说全都有关,但至少有一些人,比如临汾那个小孩,就是被他传染的。而且事实上他在临汾市二院这边就卖过十几次血,据他自己说,除了二院之外,在临汾其他地方也卖过。这就不得不联系到其它感染的可能性了。
记者在太原时从《山西青年报》上找到了任俊兵发表的题为“走访艾滋病毒感染者”(《山西青年报》5月19日头版2条)的通讯,其中主要介绍了卖血的艾滋病毒携带者文某(化名)的生活经历及家庭背景等情况,没有提到132名血液感染者的情况。
通过调查,记者似可得出这样的推论:任俊兵在第一次报道中(“走访艾滋病毒感染者”)中提到了文某卖血40余次,但没有涉及到132名血液感染者。而在《中国青年报》上所发表的报道中,所提及的132名感染者来自于《山西日报》4月下旬的另一篇报道。
换句话说,这132名血液感染的艾滋病毒携带者与卖血40余次的文某之间,没有任何能够确定的联系。
附录:
艾滋病这只狼进入山西
目前全省发现134人感染艾滋病毒,并有1例艾滋病人
1995年,当我省比全国晚10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时,人们只是感到这只“狼”快要来了。两年过去了。记者在4月14日召开的全省艾滋病监测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目前我省经监测发现已有134人感染了艾滋病毒,并有1例艾滋病人。“狼”真的来到了我们身边。
艾滋病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是一种目前尚无治愈办法、死亡率极高但可预防的传染病。艾滋病有3种传播途径,即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传播。容易感艾滋病的人有同性恋或双性恋的男性;卖淫或嫖娼者;性病病人;与他人共用针筒、针头注射毒品的吸毒者;带病毒母亲新生的婴儿以及接受了被艾滋病污染的血液或血液制品的人。据省卫生、防疫部门有关领导、专家介绍,我省134例受感染者中有132例是经血液感染。同时近几年我省性病以1—3倍速度回升成为艾滋病发病的温床。
如何控制艾滋病快速发展的势头,会议呼吁全社会一定要认清“狼”来了的严峻形势和给我们社会的威胁。要从开展性健康教育入手,加强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大对卖淫嫖娼、吸毒和非法采血、非法组织卖血、制售血浆的打击力度。专家提醒,为了保护您自己与家人的健康,要洁身自好,并避免与他人共同使用注射器、针头、剃刀、牙刷等卫生用品,不要注射非法渠道提供的血液和血液制品。
《山西日报》4月15日 张长星/文
卖血40多次的艾滋病毒携带者
在任俊兵发表于《山西青年报》的“走访艾滋病毒感染者”一文中,对文某卖血的经历这样写道:
“(与“血头”王某结识后)初随王某的几天,王某从不让他干活,反而每天给他钱花。几天后,王某带着他和另外十几名青年到了一家医院,一位女医生抽去了他的400CC血液。以后每三天中,他都要有两天被送去抽血。王某每天给他30元零用钱,其余的由王某统一‘保管’。
近两个月中,他先后被抽血40多次。其间,他的那份钱多次被别人从兜中抢去。一次,一位‘同行’又从他兜内把钱抢去后,他叫了一帮人来企图把钱夺回去,却反而被人家痛打了一顿。
此后,他离开了王某,到晋南某市附近的一家砖厂干活,一个月曾拿到过400多元钱。但不久,他便在乡宁县一位青年的带领下开始了偷窃活动。首家目标,他们选了一家小店,一次偷走了五粮液6瓶和为数不多的香蕉。但就是这次偷窃,把他送进了看守所。在看守所被带出感染了艾滋病毒。”
从这一段描写中可以看出,文某卖血的地点乃是“某医院”而非《北京青年报》所提的“地下采浆站”(关于医院的情况,记者在下文中还将专文介绍)。文中也未提到将红血球输还给文某之事。假如文某也是被血液感染的话,那么只可能是被污染了的输血用具所感染。
其次,文某在卖血时并不知道自己已感染艾滋病毒。据记者对任俊兵的采访所了解,文某实际上根本就说不清楚自己是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被感染的。
记者在山西省艾滋病监测中心采访时,乔晓春主任曾生气地告诉记者,《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中提到这名卖血者时虽说用了化名,但文某所在地到目前为止,只有他一个艾滋病毒携带者是被确认了的,报纸这么报无异于把他向全社会曝光。对文某本人和艾滋病监测中心的工作来说,都造成以难以挽回的损失。
据乔主任介绍,山西省在1995年发现第一例艾滋病毒携带者。但对艾滋病的监控工作则是从1988年就开始的,从目前的情况来说,全省已建起了较为完善的艾滋病监控网络,对所发现的艾滋病毒携带者和患者都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监控。当记者问及监控方法时,乔主任表示,主要是通过对病毒携带者进行有关教育和家庭配合。告诉那些病毒携带者可能的传染途径,让他们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尽量注意,同时更重要的是为他们保密。
说到这里,乔主任坦率地承认目前工作中最大的难题是社会对艾滋病的认识不够。社会上对于这类病人和病毒携带者都带着一种又岐视又害怕的态度,这恰恰最不利于患者的生活与治疗。乔主任说,目前世界上对于艾滋病患者大都采取开放治疗和监控的办法,但要做到这一点,社会的理解是必不可少的,而在社会没有普及艾滋病教育和人们对它还存在着很大误解时,为患者保密的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乔主任又一次提到中青报的那篇报道,说前两天她按到报告,说报道中所提到的献血者所在地监控中心发现他再次失踪,乔主任说,这显然跟报道搞得满城风雨有关系。
然而据记者对任俊兵的采访所了解,在他的第一篇报道发表之前,当地就已经传开了文某感染了艾滋病之事。这在他的报道“走访艾滋病毒感染者”中也有所提及。文中写到:
“前不久,文某被公安局看守所遣送回贫寒的家中。一时间,周围的群众一片震惊。不懂得多少医疗卫生知识的群众都以为同吸一口空气都会导致艾滋病毒感染,纷纷不让家人到他家。文某的小妹正在上小学,周围的同学都不敢与之交往;文某的父亲原在某县城及几个临近的县市干泥瓦工,现在也没人愿意用他;就连偶尔有蚊子飞过,许多人都会议论这蚊子的来向……”
附录:一个艾滋病人的自白
我已是一个行将就木的人了。俗话说:“鸟之将死,其声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谢谢你能听我讲述心底的隐密与苦闷。
你问我,刚知道被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是什么心情?难以言喻。比如,你知道自己得了癌症是一种什么心情?在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的途中,你遭受了没途所有的人,其中包括你的亲朋好友的唾弃,是什么心情?这两种心情融合到一起,就是我当时的感觉。
绝望,无法言喻的绝望,像一只血盆大口,一下子把我吞噬了甚至连回味一下的时间都没有。
当时,我太需要抚慰了,哪怕只是一缕关切的眼神、一个亲热的手势、一句理解的话语。
可是我很快明白,这些最一般的情感需要对我已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得的奢求。
消息不胫而走。
第二天我强打精神走进办公室,所有的人都用一种恐惧的目光望着我。
那目光是一面镜子,镜子里的我分明是一头青面獠牙的怪兽。
总经理把我叫到会计室,给了我三个月的薪水让我离职。理由是:公司业务收缩需裁减人员。
我没有争辨,我知道争辨也没有用。
我从办公室走到会计室短短的一段路程,所有见了我的人都慌不择路地躲避;随着我的脚步声,每个办公室的门都会打开一条缝,随即就有一张张惊恐的、厌恶的脸透过缝隙窥视。当我走过时,房门又被“咣当”一声关上。
我了解总经理。如果我留下,所有的人都可能辞职。他没有必要为我付出这么大的代价。
尽管平时我们称兄道弟,吃喝不分。
我决定回家。那里有我的父母、有我的兄妹。作为一所名牌大学的毕业生,我曾是他们的骄傲。
县民政局派了两个人来接我。
即便荣归故里的侨商、政要也没有享受过这种待遇,不但有人专程来接,还给我安排了软卧。没想到,那两个家伙心术不正。夜半,我去厕所,路过他们的软卧车厢时,听到两个人正窃窃私语:
“接回去干嘛?找个小站下车,结果了他埋掉算了,也算是为家乡父老行了一件善事。”
“说的是。这种人,活着不如死了好!”
朗朗乾坤,他们竟要把我“结果了算了”,或许他们只是随便一说,并不敢真这么干,但这也足以让我心寒如冰。
冥冥中,我有一种预感,坚持在前一站下车,然后步行几十里回到了家乡。
事后我得知,如果我没有提前一站下车,我就下不了车了。
因为我要回家的消息已使小城满城风雨、人心惶惶,上百人聚集在车站打出了横幅:“艾滋病,滚回去!”
他们准备了竹竿、棍子,作为欢迎我的“见面礼”。
我也曾是这所小城的骄傲。
回到家第三天我就悄悄走了。因为我的窗户在第二天夜里就被人用砖堵死了,我的父母也把我买给他们的糕点扔掉了——那是我在北京“稻香村”特地为他们买的。
天地之大,已无我的容身之地!
我有何罪?我不是性乱者,也不是吸毒者。我经常在外地出差,又有习惯性泻肚,都要扎针、打点滴,南方一些小城镇卫生院的消毒设备极差,天知道,我什么时候被感染了。
即便我是性乱者,也不应该这样对待我呀!
我隐姓埋名,一个人跑到云南。
我恨这个社会,我恨所有脸上有笑容的人,凭什么你们可以享受生活,我却要被生活遗弃?
既然上苍还给了我一段时间,我就要享受、要发泄、要报复!什么对旁人和社会的义务,扯淡!谁对我尽义务了?
我用工作几年的积蓄开了一家咖啡店,由于我敢蒙、敢骗、敢玩命、敢动刀子,我很快就聚敛了一笔可观的钱。
在我住的那一带,我是有名的“拼命三郎”。
我不怕见血,我的血可以要别人的命,只要你也敢见血。
有了钱我就嫖。
只有在打架的时候,在嫖女人的时候,我才能够暂时拂去时时笼罩在心头的那片乌去。
我整天声色犬马,但我的内心却很孤独。
在没有友谊和仁爱的人群中生活,那种苦闷真如一句拉丁谚语所说:一座城市如同一片旷野。在我看来,所有的脸,都是一张张毫无表情的白纸;所有的话语,都是一阵阵令人心烦的噪音。
我不能静下来。一静下来,我就觉得死神正向我逼近。它穿着黑色的长裙,裹着白色的薄纱,一步一声狰狞地微笑。
本来,我打算就这样下去,直到病发时,找个没人能去的地方吃上一瓶安眠药,永远地睡过去,无论是上天国还是下地狱。如果不是怕累及家人,临死前我一定会搞一个“大动作”。既然你们用棍棒作为游子回归的“见面礼”,为什么我不可以用更激烈的方式来回报你们呢?
西方一位哲人说得好:“我们常常原谅那些使我们厌烦的人,却不能愿谅那些厌烦我们的人。”
何止是厌烦,简直是要置我于死地!
正如你知道的一样,我在“扫黄”时被抓了。
本来处5000元罚金便可了事。警察多事,要检测我的血清。于是,我的冒险游戏就此结束。
现在,我已经发病。就是说,从一个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变成了一个艾滋病病人。我自知不久于人世,早就希望能有这么一个机会说出我想说的话,要不然,死了也不会安宁。
我希望你把我的话发表出去。
我不在乎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事实上,我的良心已经鞭笞我一千遍了。我也不在乎别人说我心理阴暗,我阴暗的心理是怎么造成的呢?
要知道,我本来是爱你们的呀!人们……
(摘自杜卫东《世纪之泣——艾滋病现状、未来与思考》)
新闻背后的导火索:一起医疗事故的调查
从记者到达太原的第一天,就吃惊地了解到这条报道的背后,竟然还隐藏着一起因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恶性医疗事故。而这一事故,恰恰才是报道作者“因为种种原因”而隐去的真正原因。
从山西性病艾滋病监测中心出来后,记者径直来到了山西省公安厅,找到了处理这一案件(直到此时,记者才知道此事已被立案处理)治安处梁科长。梁科长向记者介绍了此案发生的前因后果。
据介绍,此案的起因乃是发生在山西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一起医疗事故。一名16岁的患者在医院治疗时接受了输血。由于治疗需要,患者转到了北京,在北京医院的检查中查出患者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此事立即引起了高度重视,并由公安部批转山西公安部门查处。在追查中,调查人员了解到患者所输血液并非由医院血库调出,而是由一名76岁的老头(即报道中所提到的“血霸”)所提供,在对老头进行调查时,他交待了卖血的是一名18岁的年青人,在进一步的调查时,当地卫生部门发现此人已因盗窍嫌疑而被关进了临汾看守所。据介绍,涉及此案的有关人员已被当地公安部门收审。
记者问及对那名献血者(即报道中所提到的“文某”)如何处理时,梁科长说当地看守所知道他是艾滋病毒携带者后,很快就放了。据说不仅是艾滋病,就是犯人得了其他的传染病,象肝炎什么的,有关部门也都能从轻处理就从轻处理,尽早打发走了事。
对于此案中的文某,梁科长说当初抓获他时是当作一般治安事件(盗窃),直到这次调查时才知道他是艾滋病毒携带者。至于他自己是不是早就知道,还在调查之中。
记者问道,公安部门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怎么样?梁科长表示,当然应该彻底查清,再往深挖,搞清楚此事的涉及面,以及有没有涉及到犯罪组织活动等问题。但要做好这个工作,单靠公安部门是不行的,还需要卫生部门的大力配合,至少提供技术指导和处理意见,否则,公安部门就算查出来以后也没有办法,一是没法治,二是不知道该怎样控制。
在采访结束时,梁科长表示,这件事虽说已经过去,但从中还是可以得到不少教训,教训之一就是卫生部门在以后的血液管理、记录、以及血源及流向控制方面都应更加严密,临汾据说就没有有关的记录,因此也给事后的追查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6月10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了传说中出事的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的门口在一个小巷里,稍不注意就可能错过了。走进医院,记者便发现迎面就是一块“加强血液管理”的黑版报宣传栏;另一可怪之处则是病人出奇的少,整个医院因此而显得有些冷清。记者在医院里找人的大约一个小时里,所见到的病人竟不足十个,而且似乎大都与医院的医护人员熟悉,见了面都还打个招呼拉拉家常什么的。
来到医院办公室后,记者向一位小姐说明来意,她说这件事应该找医务科主任,当记者来到医务科后,被告之医院中层以上干部现在正在开会,找不到人。
下午上班时,记者又一次来到了临汾第二人民医院。在院长办公室,记者见到了二院院长,当记者说明来意后,院长表示不能接受采访,因为这件事还在处理之中,并告诉记者他手里拿的资料就是马上要送到公安局去的有关此案的资料。当记者问道医院对于这件事有什么态度时,院长简单地说,没有态度,一切要等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完后才能回答。
一起医疗事故的调查(2)
记者来到临汾市公安局,此案目前正由这里处理。在公安局里,记者见到了治安科的张科长,当记者说明来意,并把有关报道给他看后,张科长的第一句话是:这篇报道里的内容严重失实。记者再进一步追问,究竟失实在什么地方?张科长表示此案目前正处于侦破阶段,究竟能不能说,应该怎么说,他也不能作主,记者可以到宣传科或找局长与分管此事的副局长进一步了解情况。
由于没有找到有关局长,记者来到了临汾公安局的宣传科。在宣传科里,记者所得到的回答大同小异,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不清楚此案目前的进展情况,并建议记者还是应该从采写此事的作者任俊兵那里了解情况。
为此,记者来到了与临汾第二人民医院一街之隔的山西师范大学。并与任俊兵取得了联系。在随后的采访中,任俊兵介绍了他采写这一事件的过程。以下是部份谈话记录。
任:当初这事就比较乱,就包括现在也还是比较乱,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传说都很多。当然,最近我跟中青报的采了这篇稿子,基本上线索都清了,但当时确实是比较乱的。我最初听说的是河西有一个娃,21岁,他是卖血的,结果用他的血就感染的二院的一个病人,但后来又听说那个娃是19岁,这些其实都不准确。
记者:这事大概是发生在什么时候,你又是什么时候知道的呢?
任:大概是正月——寒食节前后。
记者:在你们在中青报发表的那篇报道中,提到了文某的献血次数、他的生活经历以及整个山西的有关疫情数字。那你们当时为什么没有写到第二人民医院的事故呢,它不是这整个事件的起因吗?
任:当时我们就考虑到这事报出来,影响会很大,写得太具体了也不好。所以没有提,而且我们主要是针对艾滋病,对全社会起个警戒作用,当然,也考虑到了各方面的影响。
记者:这件事既然发生在临汾市二院,那二院的态度是怎样的呢。
任:我当时去过二院,是装成病人家属去了解情况的。当时接待我的是一位外科大夫,我说想让家属转院过来,但现在医院是这么个情况,不知道行不行。他就说这其实是两回事,输血与看病是两回事。他只是简单这么说了一下。
6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临汾市防疫站。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接待了记者,并就他所了解到的情况向记者作了介绍。
据他介绍,二院的这次事故之所以迟迟没有发现,主要是缺乏艾滋病检测的条件和设备。一般的艾滋病毒检测主要都是由血站在验血时进行,医院和防疫站都没有有关的检测条件,所以感染的小孩直到北京才查出来。据他说,血站的检测其实也不完备,从抽血到检测出艾滋病毒需要一段时间,查出病毒后再找到献血的病毒携带者又要一段时间,有的还根本找不到。就算找到了,这么些时间里他到了哪里,接触了些什么人,有可能感染了谁,也很难弄清楚。
据说临汾以前也发现过几例艾滋病,其中还死了几个,但具体情况防疫站也不太清楚。
这位负责人还大略介绍了一下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情况,据他说二院以前在临汾地区知名度挺高,看病的人也特别多,可以排到临汾地区医院中的前五名。但自从出了这件事后,病人一下子都走了,现在医院里300多职工,基本上连发个工资都很困难。说到事件的原因,他说,这主要还是个管理制度松懈,以及个别人钻漏洞的问题,不能说是整个献血体制有问题。当记者再一次问道此事对临汾的影响时,他说这不止对二院,而且对整个临汾医院都造成了影响,前一段北京某大医院的专家曾准备来临汾坐诊,但出了这事后,他们也不来了。另一方面,则对整个临汾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对城市发展的整体影响也很大。
这位负责人说,这件事从根本上应从加强检查制度来解决,不止是对献血者,就是对那些从事服务行业的人员也应该建立起严格的检查制度,否则,就算是堵住了献血这一块,在服务业、餐饮业以及各种娱乐行业里也还是有更多的感染机会。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最近临汾已被确定为山西省艾滋病监测的重点之一,即将兴建设备价值近百万元的艾滋病监测中心。
防疫站的采访结束后,记者又来到了附近的临汾市中心血站。就在记者在血站外拍照时,一位路过的血站工作人员严厉地叫住了记者,盘问记者拍照的原因,以及要求检查证件等等。纠缠一番后,记者来到了血站内,要求见站长,这时站长办公室对面出来一位妇女,记者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和采访要求后,她想了想,告诉记者,站长去太原开会了,这两天不会回来。同时向记者保证输血事故只出在二院,与他们血站无关。当记者走出门,准备再拍几张照片时,又一次受到一位刚进来的工作人员的盘问。最后他告诉记者,这里目前不能拍照,要拍照,等站长回来同意后才行。
在临汾的一天的采访里,记者感到自己仿佛陷入了一个“怪圈”。除了与此事有关的部门外,记者还调查了包括宾馆服务员、杂货店店主、出租车司机、小吃店的食客及不同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记者所问到的每一个人都知道在临汾第二人民医院出了件“输血感染艾滋病”的事故。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这事在我们这儿,你问十个人十个人知道。”与此同时,还有许多人告诉了记者更多的流言与传说,例如二院已经倒闭、例如最近又在哪儿哪儿发现了新的艾滋病等等。
然而,当记者试图对其中的某些事实进行确证时,这些人(包括了解情况的当事者)的说法却立刻变得含糊起来。“好象”、“听说”、“不清楚”是每一个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出现频率最高的三个词。
至此,记者在临汾的调查陷入僵局。
地下血站、“血霸”及其他
记者前往山西采访的初衷之一是了解当地地下卖血、采浆的情况及其与艾滋病毒传播的关系。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一部分的事实极少,而且扑搠迷离,难以一窥其全貌。下面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下的部分有关说法。
在山西省艾滋病监测中心采访时,记者提到了报道中的“地下血站”问题,乔主任表示,地下血站的存在是一种客观事实,但这已经是一种犯罪行为,中心无法了解到这些地下血站的任何资料,这应由公安部门来处理。
至于正常途径的艾滋病检测,乔主任表示,目前世界上也还没有一个完善的检测手段,大多数都是在献血时才能做艾滋病病毒检测,但艾滋病毒感染后,有一个创口期,也就是潜伏期。在这一期间里的艾滋病毒携带者也无法查出来。山西省性病艾滋病监测中心目前担负着全省的艾滋病检测工作,各地血站在当地对献血者进行初检,把怀疑带有艾滋病毒的血样再送到中心进行检验。对此,乔主任表示,由于艾滋病毒检测所需的技术和设备要求都较高,目前也只能由中心来担负起这一检测工作。
在山西省公安厅的采访中,梁科长介绍了与临汾医疗事故有关的一些细节。一是关于报道中所提到的“血霸”,据调查了解,此人是河北人,现住在临汾,孤身一人租住在一间小出租屋里,梁科长说,虽然报道中称其为“血霸”,但他与那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路霸”、“市霸”还是有着很大区别,严格地说,他只是“有路子”帮人卖血而已。在调查中他也很配合,就是通过他的回忆才找到那位带艾滋病毒的献血者的。
对于记者提到的“地下血库”的问题,梁科长表示肯定有,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抓到过真正意义上的“血霸”和有关头目。他说这一类地下采浆站一般都很隐蔽,组织也很严密,从事这一行业的人甚至对自己的家人都不透露,偶尔有“下线”被抓到也是宁死不开口,所以要进行侦破与清除难度较大。梁科长同时向记者解释了血站与采浆站的区别,一般正规的血站及献血点所抽的血是不做分离的,也没有红血球回输这一程序,这类血液一般是医疗或抢救时输血之用。而专门向血液制品工厂提供血浆的叫采浆站,这类采浆站才向卖血者进行红血球回输。所以普通献血者是不会受到回输血液感染的。
有的“职业”卖血者到医院卖血没人要,或者检查不合格,就转到地下,而地下血站所收购的血液往往不在本省卖,而是跨省卖到一些小医院或生产血液制品的厂家。具体卖到了些什么地方,目前也还在追查之中。
临汾医疗事故中那位被感染的16岁患者,是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不从医院血库调血(或只调一部份),而采用非法渠道买来的血液,以赚取更高的差价,所以导致患者感染上艾滋病病毒。严格说来,这是一起人为造成的医疗事故。与社会上所担忧的献血者会感染上艾滋病是两码事。
据了解,这名患者的家属已通过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向临汾第二人民医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对此做出解释和赔偿。记者曾专程赶到北京,但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联系。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节录)
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一条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十九条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调查后记:“艾滋病综合症”
赴山西采访之初,记者的本意是调查清楚艾滋病携带者献血40余次事件的前因后果,包括这一事件与132名血液感染者之间的关系等等。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却越来越发现,围绕着这一事件的种种社会现象与人们的反应才真正是引人深思,甚至可以说令人震惊的。记者甚至觉得,倘若有一位社会心理学家与记者一起进行这次采访的话,他一定会为它拟出一个具有心理学意义的专有名词来,例如“艾滋病综合症”或“艾滋病社群综合症”。以下是此症的一些初步表征:
暧昧与失忆:一旦涉及到艾滋病这个话题,无论是报道还是在言谈中,每个人的说法似乎都会变得吞吞吐吐、暧昧不清甚至前言不搭后语。在记者的采访中,不断碰到这样的情况,对方似乎说了不少,也提供了很多情况,然而一旦需要落实某个说法或某件事实时,却总是碰上“听说”、“具体记不清楚了”、“好象”等等回答。这不仅存在于口头,就是发表出来有关艾滋病的报道中,也总是大原则多,具体事实少;含糊的说法多,清楚的表达少。
失语与谵妄:在调查临汾的事件时,记者不止一次在有关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听到这个回答:“无可奉告”。与此同时,在街头巷尾却到处流传着关于此事的种种传闻,千奇百怪,匪夷所思。
冷漠、恐惧与敌视:山西省艾滋病监控中心的乔主任曾表示,假如艾滋病患者或病毒携带者的身份一旦暴露,那么他(她)在当地的生活将不堪设想。这一点在任俊兵的报道中也反映出来。与这种情况相应的是,许多单位和个人深恐与艾滋病扯上任何关系,对有关调查一律采取回避、拒绝或不认账的态度。
类似的“症状”还有很多,在此记者不再一一列举。这当然与艾滋病的特殊性以及保护患者与艾滋病毒携带者的需要有关。然而,这类“保护”倘若没有一个适当的限度的话,不但会引起社会上不明真相的恐慌,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还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它使得在艾滋病的预防和监控工作中的某些失职行为也得不到应有的曝光,从而成为了滋养病毒的温床。要真正在社会上普及艾滋病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艾滋病和学会保护自己,首先就要在社会宣传上打破艾滋病的“神秘”与“禁祀”。
这需要整个社会不懈的努力,更需要每一个人在意识里树立起对于艾滋病的“平常心”,艾滋病的确是目前世界上难以攻克的头号“瘟疫”,但我们没有必要让它再笼罩在神秘的面纱里,成为整个社会的“心理瘟疫”。
附录1:
艾滋病在中国
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告诉人们
在世界银行贷款的一个项目中。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和8个城市(北京、天津、上海、成都、昆明、洛阳、威海、柳州)的公共卫生人员从1996年1月1日起对与健康有关的行为开展了一项动态、随机的监测,称之为行为危险因素监测。目前一共调查了10596人。监测结果告诉我们:
仅有10%的人正确了解艾滋病是如何传播的
中国从首次发现有人感染上艾滋病,至今已有10年,目前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估计已增至10万。只有正确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才能正确有效地避免感染艾滋病病毒。然而监测结果告诉我们,在这几个城市,除了昆明有18%(15—69岁)的人能完全正确地回答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外,其余城市仅达10%,换句话说,在15—69岁的成人中,10人中只有1人能正确回答艾滋病病是由血液、性交和胎传的。
监测中发现,虽然95%的人听说过艾滋病病,也知道这是一种传染病,但是依然有5—10%的人不知道性活动或与人共用注射器均存在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险。有10—15%的人不知道携带艾滋病病毒的妇女怀孕时有可能把艾滋病病毒传给自己的孩子,将近一半的人,不了解共用牙刷或剃须刀也有感染的可能。当然,更多的人是谈虎色变,60%以上的人认为握握手也会感染艾滋病。说到底,10人中有9人都没有真正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这样的人群岂能预防艾滋病?
20%的人不愿让孩子了解性、性病及艾滋病的知识
中国是一个有着古老传统的民族,尽管性活动每天都在发生,性病、艾滋病发生率在极快地增长,然而依然有20%左右的人在愿意让15岁的孩子了解性、性病及艾滋病的传播知识,他们觉得还太早,更有5%左右的人认为根本就不应该让他们了解这些。然而在调查的380名青少年中,有8人承认有过性行为,占调查人数的2.1%。不正视这个现实,孩子们很可能在放纵的过程中,染上这种致命性的疾病。
一半以上的人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
不接受污染的血,不共用注射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的严格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来保证,但对经“性”传播这一途径来说,人们却是可以自己保护自己的。
避孕套,对于绝大多数成人来说,是不陌生的,回答这个问题的调查对象有9807人,其中9365名调查对象都知道避孕套,占95.8%。但监测结果告诉我们,有35.3%的人不知道避孕套除了用于避孕外,还能用于预防性病和艾滋病:一半以上的人(52.8%)更不相信这是预防艾滋病的可靠办法,也不知道存在感染性病艾滋病的危险时,应使用避孕套,还有30%的人,当需要避孕套时,不知道在什么地方获取。
摘自《南方周末》吴尊友杨功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