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半漫长的跋涉,曾经饱受关注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事件终于“演”到了最后一幕:
6月28日,“广东国投”子公司之一的广信企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广企公司)破产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在广州召开,此次会议标志着的广企公司破产案已基本结案,这也是“广东国投”四个破产案中首宗审结的案件。在此之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在一次座谈会上透露,将在年底基本审结全案。
也许是“戏演得太长”的缘故,与当初广东国投宣布破产时海内外强烈的反应相比,这宗破产案的审结显得有些沉闷——“曾经备受瞩目的广国投破产案,现在似乎已经引不起人们的兴趣。”一家著名财经媒体这样评价。
然而,对于广东国投的159家债权人来说,债务清偿的结果却关系着他们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死存亡。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广企案件审结前一个月,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财务公司——上海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悄悄宣布清盘,清盘的主要原因就是一笔贷给广东国投的巨额资金无法及时回收。
广企破产案的审结为已经遭受巨大损失的债权人带来了一丝“意外的安慰”,据债权人会议后发布的消息称,广企破产案中,破产财产回收金额由清算之初估计的1.25亿元提高到2.8亿元,债权受偿率由最初估计的10%提高到27%。
为了提高这17%的清偿率,政府和清算组付出了艰苦的努力:
广东国投在破产前,投资参与了3000多个项目,涉及金融、证券、贸易、房地产、高科技等数十个领域。而在这些投资中,由于盲目追求政绩、热衷于从事大型资金密集型项目,许多投资已经无法收回。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广东国投在汕头投资建立胶卷厂的失败,尽管这一项目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无奈却得不到外商的关键技术,因而从未生产出一卷合格的胶卷,一个项目即损失逾5亿美元。
为了查清国投确切的可回收资产,清算组聘用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君信律师事务所和孑子士打律师行三家国际知名中介机构,三家中介机构总共派出近200人的力量工作三月之久,才初步得出清算结果。
清算后发现四家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主要在省内422家企业,为此,广东全省法院从2000年3月至9月展开了长达半年的广东国投对外债权专项执行活动。一位参与执行活动的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足足有3个月时间没睡上一个好觉,每天都要忙到夜里1、2点,“动用这么大的力量为一家企业追收债务,在广东法院的历史上也算是空前的。”
从10月开始,省法院、广州、深圳中院派员分赴北京、上海、山东、辽宁等地,大力开展追收债权工作,查封了一大批房产,冻结了一些欠债企业的银行账户。
一位在中国工作多年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感慨地告诉记者,“我还从来没有看到政府这么认真地向自己的企业追讨债务。”
在他的印象里,过去的许多国有企业向来认为自己的钱就是“国家的钱”,从来没有“还债”的意识,而在国投破产事件的处理中,由于涉及到大量海外债务,再加上一开始就采取了透明公开的原则,因此在债务的追偿上比当初的预计要好得多。
他认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广东国投的破产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中国的企业早就应该知道哪些是自己应负的信用责任。”
如果说对广东国投债务的追偿还仅仅是在一个“点”上为重建信用所做的努力的话,那么中央政府1998年底同时展开的信托业整顿则意味着一场更大规模的重整风暴,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司长夏斌明确表示,这将成为中国信托业的“最后一次整顿”。按照整顿计划,在中国金融业全部239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只有40至50家保留下来,其它100多家则通过关闭、破产或重组方式退出信托市场。而这些留下的信托公司,也将摆脱过去“融资窗口”和“金融百货商店”的角色,回归本位,真正成为名符其实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投资公司。
严峻的整顿来源于沉重的代价,中山大学岭南银行研究中心的陆军教授一直承担着政府委托的“广东国投案例分析”课题。他指出,在广东国投破产后,地方政府的信用几乎“损失殆尽”,曾经是广东经济发展支柱的外贸业也一蹶不振,至今未能恢复元气。
曾经在深圳某外贸公司担任主管的黎先生对那段艰难时光至今记忆犹新,“仿佛就在一夜之间,运转正常的机器就彻底崩溃了:我们开出的信用证一张张被打回来,要求重新担保;没有信用证就无法收到货,已经预付了订金的客户纷纷退订,甚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三个月后,他所在的那家公司“无疾而终”,欠了一屁股债的老板也不知躲到什么地方去了。
并不仅仅是广东面临着这场空前的“信用危机”,实际上全国的信托投资机构都受到了波及,而在这些机构后面,则是数以万计大大小小的企业。一项调查表明,中国政府对广国投破产事件的处理,使得外国银行对华国有银行、国有企业、国家信托投资公司等的贷款大大降低,几乎全部停顿。95年-97年,外国银行对中国企业贷款超过100亿美元,而到2000年上半年,降低到10亿美元。与些同时,世界主要评级机构均调低了中国筹资体的信用级别,标准普尔于1999年10月将中国的主权级别由BBB+降至BBB。
信用的崩溃只是“一夜之间”,重建信用的道路则是漫长而艰难的。在这条道路上,关键的一环在于信托业的重整。经过两年不懈的努力,目前这一整顿已经到了接近终点的时候。今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施行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意味着历时两年多的全国信托公司清理整顿工作已基本结束。随后全国人大5月通过的《信托法》,则成为适用于所用财产管理活动的“母法”。
在新的法律规范下,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申请如下业务: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和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中介业务等。同时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办理存款业务,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举借外债。
“过去信托公司之所以从事那么多非信托业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当时国内的信托市场还很不发达。”陆军认为,随着近几年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急需信托等专业人士来帮助理财。据统计,到今年2月末,全国居民储蓄已达6.73万亿元,企业存款4.34万亿元,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这就意味着信托业将凭着自己的管理技术与经营能力,在一个与过去截然不同的市场里建立起自己的信用。”陆军如此评价。
早在广东国投宣布破产之初,当时的广东省副省长王歧山就谈到了信用重建的代价,“我们反复权衡利弊,准备承受必要的代价。主要是过去建立的一些所谓‘信用’将不复存在,特别是一些靠违规乃至违法行为建立起来的‘信用’将不复存在。而新的对外信用要建立,人家会有个了解、观望、认识的过程。广东有勇气承受这种代价。”
“我们坚信,在广信、粤企重组问题上保持公开性,按国际惯例和法律办事,本身就是金融市场信用重建的一部分。我相信,我们将尽快建立起新的信用,那主要是靠企业自己、靠经营管理、靠财务状况去赢得信用。”
破产的“戏”演完了,但信用重建的道路还很漫长。
广东国投破产大事记
1980年12月,广东信托投资公司成立。
1982年12月,改名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98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权。
1989年,广东国投成为10家有权在国外发债的“窗口”级信托投资公司之一。
1996年,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经理被捕,广东国投严重资不抵债的状况引起关注。
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对广东国投进行关闭清算。关闭清算的初步结果是:原广东国投总资产214.71亿元,总负债361.45亿元,资不抵债146.94亿元。
1999年1月16日,广东三家法院分别作出裁定,宣告广东国投及其三家全资子公司因不能清偿巨额到期境内外债务而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2000年11月1日,广东国投破产案的首次破产财产分配,实现破产财产分配七亿多元人民币。
2001年6月28日,“广东国投”子公司之一的广信企业发展公司破产清算案落下帷幕。破产财产回收金额由清算之初估计的1.25亿元提高到2.8亿元,债权受偿率由最初估计的10%提高到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