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的弟弟“荣升”公务员,自然是呼朋唤友借机“撮一顿”的借口,早已是老资格办室科长的同学找了个熟悉的餐厅,依山傍水,风景不错。
酒过三巡,与同学相熟的餐厅老板过来打招呼,几句不咸不淡的场面话说过,科长大人突然鬼头鬼脑冒了一句:
“你们这儿的果子狸,都放生了吧……”
那位据说从香港来,还拿过什么美食大奖的餐厅老板楞了一下,看着该科长暧昧的笑容,一脸奸诈地笑着回道:
“放了放了,上个星期都放到山上去了。”
“不过听说有个地方还在卖,就是比较偏,价钱也贵得多了。”
什么果子狸放生,没听说餐厅还有兼任动物保护机构的。
朋友看我一脸迷惑,大笑,
“还记者呢,连这么大的新闻都不知道。”
原来政府下了指令,所有餐厅一律不得出售果子狸,一旦发现,食客罚款一千,餐厅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果子狸什么时候又变成保护动物了……”我还是没醒过神来,
“不是保护动物,是为了防治非典。”看来桌上诸位都是消息灵通人士,七嘴八舌下我终于明白,原来是有报道说在果子狸身上发现可能与非典有关的病毒衣原体,如此等等。
“罚你,表示政府关心你,要不然你吃病了不要紧,感染了大伙儿怎么办?”
这就更奇怪了,以我在网上看来的一点点医学常识而言,许多野生动物都有可能感染这种衣原体,且不说衣原体和SARS病毒之间究竟有没有直接关系,即然要防,为什么别的野物就不受保护呢,穿山甲、野山鸡、还有那什么什么的。
“嗯,大概是媒体没有报道吧。”同学有点儿吃不准地吱吱唔唔,老板在一边倒先叫起天来。
“报纸都那么大篇幅登了,谁还来吃这玩意儿,别说果子狸,前一段时间连乳鸽都没几个人吃了。”
“那还出这个政策干什么?”
“这你就不懂了,做多少是一回事,重要的是要表明态度——所谓态度,就是不在乎你做了什么,而在乎你说了什么。”不愧是在官场上滚了几年,喝得面红耳赤的科长大人一句话点到了问题的实质。
不知怎么想起一位法学专家给我讲的一个笑话,他说在每次人大开会时,都会提出许多提案,每一位提出提案的代表都希望自己的提案受到重视,重视的标准高低不同,而最受重视的标准当然是立法。
于是每届人大开会都会有许许多多关于法律的提案产生,“《证券法》要修改,还要制定《种子法》、《化肥法》,还有什么《黄河法》、《长江法》和《淮河法》。果然遂了他们的心愿,工作人员累得吐血也无法使机构正常运行,全国人民累死也实现不了法治。”末了,这位几十年如一日提倡法治的法学教授恶狠狠地说道。
本来可以由市场和社会自发产生的规范为什么偏要由政府来插手?插了手又执行不了,最终不过唯余表态而已。
有一副不知在哪个庙里看到过的对联突然浮现在脑海里。
“世外人,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