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为什么不能成为流通货币

比特币为什么不能成为流通货币

乖乖老鼠(南方周末经济部记者黄河)

(2013年12月6日新浪博客发表)

近来关于比特币(bitcoin)的话题似乎成为了社会热点,不但媒体大篇幅报道比特币投资中的种种现象,而且随着中国投资者的大规模介入,其暴涨暴跌也成为了国际市场的关注现象。

俺在两三年前便关注到了比特币的现象,并曾建议贵报进行报道讨论。但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现象竟然会影响如此巨大,以至于需要央行等五部委联名发出“风险警示”。

这一方面说明比特币的发行和流通机制确实有值得深入研究之处,另一方面也说明市场投资者对比特币“货币属性”的错判,及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大规模投资损失和对货币信用机制的冲击等),已经引起了各国政府与货币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

在俺看来,在现代“法偿货币”的金融信用体系内,比特币不具备基本“货币属性”本应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但看到网络上轰轰烈烈的“利好”之声,以及在微博中跟几位同学讨论后发现,有些常识问题还是有必要重新解释和梳理一下,以便于不太了解现代经济体系运作的市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形成自己的判断。

因为这不是经济学论文,也不是正式报道。所以俺就想到哪儿写到哪儿。有些延伸颇广的概念与话题也只能点到为止,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自己找相关资料进一步了解。

首先说说我的理解。在我看来,比特币不是货币,而是某种投资性商品(投资品)。

在市场交易中,货币跟投资性商品的一个根本区别是:货币是所有商品交易的“尺度”,而商品(包括投资品)则是交易的“标的”。

比如用一元钱这把“尺子”去衡量,发现它可以买两个鸡蛋,或者三个馒头。那么就意味着在货币这个尺度下,两个鸡蛋的价值相当于三个馒头。

这样一种抽象的“度量”属性,在具体的交易实践中必须借助于某些载体(也就是货币的实体形态)来实现,由于度量本身的需要,对载体会有一些特殊的品质要求,比如流通性、均质性、易分割且难以复制等种种特性。

从这个意义而言,具备以上各种品质要求的物质载体(如贝壳、黄金、铜钱、纸币等等)都可以说具备某种“货币属性”,可能在某个特定的时代或环境下成为流通货币(注意,这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在“前工业时代”的漫长历史中,种种具备“货币属性”载体在市场中互相竞争,优存劣汰。最终形成了以黄金为主要货币载体的“金本位体系”——黄金也因此而成为第一种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的“世界币”。

但是随着工业革命的爆发,人类在短短两百年时间里创造了远超过去数千年积累的物质财富(关于财富的探讨是另一个复杂的话题,这里就不展开了)。而黄金这一“尺度”由于其自然属性所限(新增产量有限),已经难以承载“度量”世界财富并承担交易载体的功能。因此当时世界工业制造的大本营美国首先突破了金本位制度,建立起“法偿货币”体系。

所谓“法偿货币”,简单而言:就是对外以政府名义发行,以国家财富与信用为担保,保证本国货币在其他地区流通时所对应的购买力(不同货币所对应购买力的差异,即是汇率);对内则通过法律规定和司法强制等措施,保证本国货币在交易、流通、清算等市场环节中的“同质性”(也就是尺度标准)。

而为了维护这一尺度标准与社会现实的对应,货币发行与监管当局必须综合考量整个社会生产力与社会关系的诸多方面,以确定并管理市场中所发行与流通的货币规模——而这一货币发行与流通规模,反过来形成了政府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对本国货币的“授信”与“赋值”。

所谓“授信”,是指不管货币持有人来自哪个国家和地区,只要持有本国货币就可以依法在政府管辖范围内购买任何商品,其购买权受到法律保护。(至于资本管制及种种政策管制,又属于另外一个话题,此处不作展开讨论)。

所谓“赋值”,即指随着货币供应规模的大小,单位货币其对应的社会购买力(类似于国际贸易中的平价购买力)亦会随之变化。

所谓通胀通缩,就是由于货币政策管理不当等原因,而带来的单位货币社会购买力涨跌的现象。

从以上简化分析中不难看出,在现代世界中,以“法偿货币”机制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整个金融信用体系,实际上就是一个以国家信用为核心的“多中心”货币流通体系。这一体系完全不是建立在什么货币的“天赋属性”之上,而是建立在一整套复杂而相互关联的法律法规、金融管理和市场交易规则之上的“人造系统”。

离开这个系统去谈任何货币化载体的“货币属性”或“货币价值”,对当下的社会现实而言,没有任何意义。

理解了这一“法偿货币”体系的本质,就不难看出,五部委之所以郑重其事地出台联合声明,警示比特币的风险,并严禁金融机构介入比特币流通和偿付。其本意正是为了维护人民币作为“法偿货币”的信用机制及价值管理。

由于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作为市场金融信用和货币流通管理者的金融机构,在某种意义上部份具备了国家授信的“代理法偿”功能,因此一旦它们介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流通和支付,很可能造成“虚拟支付”对现实货币发行规模的冲击,进而影响到货币管理当局对人民币的“赋值”管理。

从这个意义而言,不仅是比特币,包括QQ币、魔兽币等种种虚拟货币,都将被政府和货币管理当局严格界定为“投资品”,并禁止金融机构参与运营、流通或支付。

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也应该看到,随着市场交易的网络化,货币载体的转型也是一个必然趋势。而如何从现有的纸币载体,转到虚拟载体(如比特币),是各国货币管理当局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世界性挑战。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象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和央行副行长易纲这样的央行高管,会对比特币的生产和发行机制产生兴趣,并非什么奇怪的事。

或许有一天,比特币的生产机制会被各国用于制造其自身的“虚拟货币”。但在今天的现实场景下,任何一种自称货币的载体(不管是物理还是比特形态),在未得到政府的“法偿”授信之前,其“货币价值”依然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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