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迪克”风波带来的新闻
一种普普通通的咳嗽药水,竟然变成风靡一时的“摇头水”,不但被各种传媒纷纷报导,更使得国家卫生部专门为此而下发文件,暂停生产和限制销售这种被医学界普遍认为疗效良好的止咳糖浆——这就是近来引起社会关注的“菲迪克”风波。
1998年4月,南方某传媒以《‘菲迪克’风波始末》为题对此作了长篇报道,报道中提到“最近,上海、北京等地的几份传媒报道:娱乐场所相继发现有人大量服用‘菲迪克’止咳糖浆。上海警方的《禁毒简报》上称:服用‘菲迪克’止咳糖浆120ml后能使人达到同服用‘摇头丸’后一样的如痴如癫的状态。服用者将‘菲迪克’称为‘摇头水’。并称,服用‘菲迪克’寻求刺激,是一种滥用麻醉品的行为,也是禁毒中出现的新现象。”
1998年2月6日,卫生部发文指出,1997年下半年上海、沈阳等地一引起歌舞厅为牟取暴利,大量销售“菲迪克止咳糖浆”,致使一些人非医疗用途大量饮用。造成滥用问题。并规定暂停“菲迪克”98年的生产和销售。
“菲迪克”风波令生产厂家损失惨重。据《“菲迪克”风波始末》中报道,仅武汉地区“菲迪克”的损失就达400多万元。“菲迪克”停止生产后,该厂在珠海的合资厂“珠海联邦”斥资2000多万元的专用生产线闲置起来,6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下岗。
1998年3月31日,联邦制药厂在广州召集近30家新闻单位举行恳谈会,据其公司总裁在会上的介绍,“菲迪克”为珠海联邦制药厂的新一代抗过敏镇咳、祛痰制剂,其处方源于欧美,国际临床使用已10多年,对干咳、巨咳有着良好的疗效。从1994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服用受益者达到1500万人次,一直受到市场欢迎。同时直到1997年上半年以来,一直没有出现过滥服现象。1996年7月珠海联邦向国家卫生部申请仿制生产“菲迪克”,1997年5月获准正式生产。
这么一种产品如何变成某些青少年寻求刺激的麻醉代用品,毗邻珠海的深圳地区是否也有滥用“菲迪克”的现象呢?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开始了为期一周的调查与采访。
医药商场:未见菲迪克
在近一周的时间里,记者走访了深圳各大药店及医药商场,均未见到有“菲迪克”出售。在记者的询问下,许多药店的售货员表示知道“菲迪克”这种止咳药,其中大约三分之一的人表示他们商场从未出售过这种药,其他人则说以前卖过,但自今年2月份以来都没有销售了,这恰好与卫生部下文时间相符。当记者问到他们是否知道有人把“菲迪克”当麻醉品用时,几乎所有的人都说不清楚。只有一位连锁店的售货员说“菲迪克”有一段时间好卖得令她感到奇怪。“至许别人买去干什么,那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
在某连锁药店中,记者意外地发现了由深圳制药厂出品的“联邦止咳露”(又名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其主要成份磷酸可待因及盐酸麻黄碱竟与“菲迪克”相同。那么,这是否又是一种新的“菲迪克”呢?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来到了这家连锁药店的上级公司。医药公司的总经理,一位享受国家级津贴的药学专家向记者详细解释了可待因与麻黄碱的医理作用。据药典解释,目前常用的镇咳药按其作用部位可分为中枢性镇咳药和末梢性镇咳药两大类,而可待因则属于中枢性镇咳药,一般用于无痰的干咳。其止咳作用迅速而强大,作用强度约为吗啡的1/4。镇痛强度约为吗啡的1/12~1/7,成瘾性比吗啡弱,因此经常被用作止咳药的主要组成部份。而麻黄碱则具有平喘、兴奋和麻醉作用,其再加提炼后的产品就是大名顶顶的“冰”毒。据这位总经理介绍,无论是“菲迪克”还是“联邦止咳露”,其可待因与麻黄碱的成份都低于国家医药标准的有关规定,可以说是比较安全的。当记者问及是否有滥用情况以及滥用的后果时,他表示自己从未听说过“联邦止咳露”有滥用的现象,对于“菲迪克”也不太情楚。同时他还建议记者最好到制药厂去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据记者的了解,目前深圳药店所卖的止咳药大至可以分为中药糖浆、西药糖浆、片剂和针剂等几大类。“菲迪克”属于西药糖浆类,其中有效成份包括磷酸可待因(每瓶含12毫克)、盐酸麻黄碱(又称盐酸麻黄素,每瓶含量16.8毫克)、愈创木酚磺酸钾和吡咯吡胺。而“联邦止咳露”里磷酸可待因和麻黄碱的含量与“菲迪克”相同,另两种成份则为氯化铵和扑尔敏。当记者来到深圳制药厂,问及这一问题,制药厂的销售人员向记者解释了其中的差别。
实际上,“联邦止咳露”比“菲迪克”更早推出市场,据其资料显示,当时它是我国第一个经批准按普通药品管理,放开销售的含可待因复方制剂。而“菲迪克”大约在一年后才正是推向市场。据制药厂人员介绍,“联邦止咳露”中的氯化铵除具有祛痰的功效外,其自身具有咸涩味和尿样氨臭味,过量服用对胃粘膜有刺激作用,可致恶心、呕吐,限制了患者的服量,起到安全、有效的作用。而“菲迪克”由于改变了配方,其口感和刺激性比“联邦止咳露”均有很大的改善,但也正因为如此,有的人才为了寻求刺激而大量饮用。“你尝一尝我们的药就知道了,它绝对不可能象报上所说那样整瓶整瓶喝下去的。”听完制药厂人员的介绍后,记者到外面买了一瓶“联邦止咳露”,初尝之下发觉果然有种说不出的怪味,就连大口喝下都很勉强,更不用说整瓶喝了。
在药店里,记者仔细寻找了一遍,发现除“联邦止咳露”外,再也没有含可待因成份的止咳药。倒是中药类的糖浆,象川贝枇杷露之类随处可见,据药店工作人员介绍,这类止咳药也是销得最好的。
娱乐场所:“菲迪克”是什么?
在对医药商场进行调查的同时,记者又利用了几个晚上对深圳的娱乐场所,包括几个较大型的迪斯科酒吧进行了采访,同样没有找到“菲迪克”的影子。
在一家新开的大型迪斯科舞厅里,记者试着向服务员问道:“你们这里有‘摇头水’吗?”服务员迅速地摇了摇头,也许是他那副肯定的神色吸引了记者。他能这么快作出回答,至少说明他也知道记者所问的是什么东西。记者开始向舞厅里的其他人,包括卖小吃的小贩、跳舞的客人以及舞厅的管理人员等等进行询问,但结果仍旧是没有发现。在音乐停歇的间隙,记者与邻桌两位看似中学生的女孩搭上了话,
“你们经常来这里玩吗?”
“没有,这里还是第一次,不过别的地方就去得多了。”一位说话还带着喘息的女孩回答。”
“这里除了啤酒,还有没有别的东西卖,比如说摇头水什么的?”
不知是不是记者问得太直露了,那女孩警惕地斜了记者一眼:“摇头水是什么,你有吗?”
随着音乐重新响起,记者来到舞厅的洗手间,据说这些地方常常是些吸毒、吃摇头丸的人聚集的场所,但记者所看到的只是明亮的灯光和严密的保安,来来往往的人不少,却看不出谁有要吃点儿什么的举动。
在随后的几个晚上,记者所了解到的情况仍然大同小异。有的人知道“摇头水”,还有的甚至知道记者所提的“菲迪克”,但都没有见过身边的人喝这东西。一位迪斯科舞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东西一般都是十几二十岁的青少年在喝,要是放在几年前可能会找得到,但最近两年,来舞厅的客人结构有了新的变化,从过去绝大部份是青少年到现在的什么年龄都有,反而青年人的特点变得没那么突出了。
“至于你说的‘菲迪克’,我在这里干了这么长时间,还真没见到有喝这玩意儿的,起码它在这儿没有形成过风气,个别喝的可能会有,但绝对不多,否则我不会不知道一点风声的。”
除了迪斯科舞厅外,记者还走访了游戏机室、啤酒城和卡拉OK歌厅等娱乐场所,也都没有发现“菲迪克”。
深圳为何拒绝“菲迪克”
作为一所有着丰富夜生活的现代化都市,又与“菲迪克”生产地珠海毗邻的深圳,居然找不到“菲迪克”的影子,一开始确实让记者感到几分奇怪。但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终于理解了其中的原因,深圳拒绝“菲迪克”,确实有着充分的理由。
首先,从医药市场来看,深圳制药场所生产的同类产品“联邦止咳露”已比“菲迪克”更早地进入了市场。据制药厂人员介绍,目前深圳各大医院所用的也都是“联邦止咳露”,几乎没有使用“菲迪克”的医疗单位。这就使“菲迪克”的流行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而“联邦止咳露”的口感与味道又使得其不可能象“菲迪克”那样易被接受,也就不存在滥服问题。
其次,深圳作为改革开放最早的城市,又是一所移民城市。这一特点使得深圳在娱乐场所的客流结构上与内地城市有着很大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就是内地娱乐场所(如迪斯科舞厅等)的主要消费群体为青少年;而在深圳来说,最近几年以来,主体消费群体已从过去的青少年转向了以新兴的城市白领为主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结构。与青少年群体相比,这一消费群体具有更加成熟的社会经验和判断能力,不易受到群体性“时尚”的诱惑。因此,即使有少数人为寻求刺激而服用“摇头丸”、“摇头水”之类,也形不成一种广泛的风潮。
第三,从医药销售的管理方面,深圳目前已形成由“一致药店”、“中联大药房”这样的大型连锁店为主体的销售网络。这类药店无论是从专业水平,还是从内部管理上都较为先进,同时对于国家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均能不折不扣地保证执行。这也是卫生部发文两个月后,记者在市场上再也找不到“菲迪克”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从城市心态来说,深圳以其高速度、快节奏、重事业、尚独立的发展环境已塑造出了一种敢于开拓、富于事业心、追求卓越的青年风尚。再加上作为移民城市,来到深圳的青年人多有自己事业的追求,对于娱乐和刺激的要求也就相应地不那么迫切。应该说,深圳的这一城市心态才是“菲迪克”难以扎根立足的根本原因。
从“菲迪克”引出的话题
在国内传媒关于“菲迪克”的报道中,大都提出这样两个问题:1、青少年为寻求刺激而滥用药品的问题;2、处方和非处方药管理的法规问题。
据了解,在香港和国外许多国家,凡含有可待因的药品都严格纳入医生处方管理,药店一律不准销售。而在国内,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一直还是空白。据传媒的报道,“菲迪克”的生产虽然已经停止,但还有多个含有可待因成份的药品依然在药店“大行其道”。如果情况真如报道中所说那样(因为记者所知道的只有一种,即“联邦止咳露”,已在上文中介绍),那么在将来是否还会冒出另一个“菲迪克”或什么克,实在是一个让人不得不担心的问题。据悉,我国管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法规正在酝酿之中,大约在98年底即可出台,届时相信对这一问题将会有个更好的回答。
至于青少年滥用药品的现象,这已远远不是某一个地区、某一种药品的问题了。可以说,它已成为一项世界性的话题。据了解,就象香港那样法制较完善的地区,前几年也同样出现过滥用“菲迪克”等药品的现象。而他们的处理方法,一是通过法律管制和限制药品的生产、销售;另一方面则通过媒体和公益广告等形式对市民进行宣传与引导,使更多的人理解到滥用药品的危害,从而学会保护自己。
除了这两个问题之处,记者认为,我们还面临着一个社会转型期的社会规范和心理健康问题,在对深圳地区的调查中,记者发现在采访的大多数人都有着某种成熟而良好的心态:他们知道自己真正的追求是什么,也很明白到娱乐场所就是来“玩玩”,从而很好地把握住的“玩”的分寸与尺度,不至于盲目地去追求刺激。
而对于处在社会转型中的中国来说,恐怕在许多地方还很难达到这种心态。彷徨、苦闷、空虚等等心态是寻找和制造“刺激”最根本的心理根源。而要解决这一点,除了严格的法律和有效的宣传之外,更需要的是一种良好的社会规范与道德风尚。
愿“菲迪克”式的风波不再在中国的大地上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