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怎么了?

一位青年患轻度胃炎,在某医院检查后医生开出药费总计180多元,这名青年人在取药时多留了一个心眼,向一同求诊的病友打听他们都开了什么药。结果令他惊讶的是,有一种价格不菲(30多元)的新药竟成了医生手里的“万应灵丹”。不分老少,不论男女,只要由这位医生诊治,90%以上都会带上这种药。青年人后来告到医院,据说单位已对医生进行了处理云云。

患个伤风感冒上医院,药费动辄几十上百元的事,在今天已司空见惯,再引不起人们的惊讶——实际上,药品价格的连年上涨,已经成为百姓生活中负担,也成了阻碍企业发展的包袱。

那么在这几年中,药价的上涨究竟有没有合理的原因呢?本刊记者为此走访了深圳市医药市场。

面对“回扣攻势”的医院

某医院院长新官上任,第一件事就是把各医药公司的代表招来,宣布了一条新的规定,以后医院进药,一律按批发价的85%,多出来的折扣存入医院福利基金。用他的说法,这叫“把暗扣变明扣”,通过这种方法把以前由采购员、药库主管和医生“分配”的“配额”大大限制住了。据说此举不仅得罪了医院内部的许多人,连不少同行也颇有微辞——这不明摆着打破大伙儿的“财路”吗。而这位院长的说法很简单,“我只是要替他们(指医生和采购人员)抵挡一下‘回扣攻势’,尽量少让几个人‘下水’而已。”

这位院长一语道破,的确,在一浪高过一浪的“回扣攻势”下,要做到“常在河边走,却能不湿鞋”不是那么容易的。据测算,全国医院一年从药品中拿到的回扣有300多亿元,这些回扣大部份是通过推销员之手进行“再分配”。

据医院人员反映,许多药厂及医药公司都派有专门的“医药代表”驻扎各医院,一名医生开玩笑地说,“他们上班比我们还准时。”这些“代表”们各自负责一两种药品在医院里的销售。主要工作一是与医院人员搞好关系,尤其是医药采购环节中的“关键人物”;二是定时发放“奖金”,比如一位医生在这个月开出某种药品多少支,那么这种药品的“代表”就会算出所开金额,根据不同的比例提出一部份来“意思意思”。

这种情形虽说十分典型,但医院管理当局也很难处理,第一抓不到真凭实据;其次即便发现了,医生也往往有足够的籍口,而医院却没有统一的处罚规定;同时由于医药市场上的混乱,有的药品价格浮动之大,连医院自己也不知道其中是否包含了“回扣率”。

一位药房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就曾经发现过医生开药时,只开某医药公司的某种牌子的药,他们发现后悄悄换了一家医药公司进货,依然是同一品牌的药品,结果这种药的消耗量突然之间下跌了80%。这位主任感慨地说:“那些医药代表的能耐大到你想都想不到。”他举了个例子,由于药品的更新换代,许多医院每年都会有一部份“压仓药”,基本上没有人使用,所以往往只能作为损耗处理。但就有“医药代表”跑上门来,愿意帮医院推销这批药,“你别说,经他们一说,那药的用量真的一下就上去了……”至于说到其推销的秘诀,不外乎是个利益驱动。

对于此类“医药代表”,无论是医院还是医学界都表示最为头疼。一位搞药物研究的专家告诉记者:“现在我都不敢相信医院里的统计数据了。每当我看到一种药品销售量好时,在我脑子里的第一个念头不是这种药品的疗效,而是它是否有个很‘能干’的‘代表’,这样下去还怎么搞研究?”

当记者问及为什么这些“医药代表”们有能力展开如此巨大的“回扣攻势”时,被采访者共同的回答是:“药价。”

我们的药价合理吗?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前几年全国药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每年均在10%以上,今年以来回落到2.6%,可以说药品价格攀升的势头得到了遏制。然而由于许多有形与无形因素的影响,实际上消费者很难感受到药价的回落。

近年来,随着市场放开新药日益增多,其中大部份是合资药、进口药。以西药为例,目前国内西药品种达2000多种,国家定价的药品只占1/3。实际上由国家定价的基本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上涨幅度不大,甚至低于社会零售物价上涨的指数,而由市场调节的合资药和进口药的价格则在不断上涨。

在药品的定价中还有这样一些情况,比如同样的药品或同样的药物成份,“三资”企业生产的药品就比国营药厂的高得多。原本2分多钱一片的冠脉苏从合资企业生产出来后竟需2角多钱一片,两种药品除了包装与品名外在疗效上没有任何差异。

有的药品价格浮动幅度之大,也到了令人无所适从的地步。如某种品牌的洋参丸,医药公司批发给医院的价格可以从8元到12元不等,而后者的所谓“批发价”甚至已经超过了市场上的零售价,医药公司负责人仍表示“绝对没有超过药品价格标准”。

这一药品价格机制一方面带来高额的“隐形利润”,使得某些药品在推销过程中得以大打“回扣”牌。同时由于生产新药和经营新药的利润比较高,因此全国许多省市以至中小城镇都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办起了生产新药的工厂及药品集贸市场、药品经营公司,出现“百业经药”的局面。据国家医药管理局统计,现在全国制药厂已达6000多家;

另一方面却是药品生产企业产生严重的“两极分化”,生产老品种的国营药厂赔钱,我国生产抗生素的支柱企业近年来面临全面亏损,有的企业已到难以为继的地步。

一位制药厂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两年“生意真的不好做”,据他说他们厂几年前推出的某种新药,当时在全国只有两家制药厂生产,但到了今天,已经有不下二十家制药厂所生产的同类产品在跟他们争夺市场了。

“说我们产品定价高是实情,但我要不定这么高的价,就连本都收不回来了。”这位负责人表示,一种新药推出,它所需要的宣传费就是个天文数字。“别的先不算,光是每个医院300—500元的‘开门费’(新药到医院时的一种‘惯例’)就已经够了。假如我的药要在全国打开市场,光这一项我就得准备上千万元。”

“高定价、高折扣、大回扣”已经不是某种个别的现象,而成为了一种行业性的“特点”,一位医药公司的销售经理坦率地对记者说:“现在整个医药价格已经陷入一个怪圈,从厂家到医院,没有人能够躲得开。要靠市场自己来调整药价就象要提着自己的脖子跳出泥谭,反正我是做不到。”

降价:并非降价那么简单

尽管不时能够听到对于药价高涨的抱怨,但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很多患者却不明白其中的意义。在记者随机了解的十几位患者中,绝大多数表示对于价格“无所谓”,还有的表示“信得过这间医院”,只有两位患者表示关心医生所开出的药品及其价格。

与此同时,记者发现许多患者不但不担心“药贵”,反而还对开出药费便宜的医生颇有微辞,甚至指明要某某进口或专用药。在随后与医生的交谈中,记者提到这个问题,一位医生回答:“其实,开药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有的人就跟你纠缠,你开得越贵他越高兴;所以我们平时开药也会看看人,我们心里不是不知道,有些药价格相差很大,但实际疗效没什么区别;平时我们自然开便宜的,但如果看病人需要,也可以开贵得多的,纯粹是一种心理安慰,这样病人也高兴,我又何必去自寻烦恼呢?”

当记者道医院是否应该标明药价时,这位医生表示,标明药价固然不错,但也并非治本之道。他说:“医院与普通的服务行业不同,它有更强的专业性和指导性;每个人情况都不一样,同样的症状可能用的药完全不同,这也就是医生的自由度。作为患者,你可以把每种药的价格都背下来,但用什么药仍然是医生一句话。”

对于某些病人“好贵”的倾向,一位药学专家提出了更为严肃的思考。她表示,目前滥用药物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的现象。而滥用药物所导致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人类对越来越多的药物产生的耐药性。在中国,对抗生素产生耐药性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而究其原因,不可忽视的一条就是对新药特药的滥用。

这位专家说,虽说如今每年推出的新药品种不少,但其中的绝大部份都是“换汤不换药”,只是在药物成份配方上加以改动,而基础药物(如抗生素)的开发则几十年也未必能找到一个新品种。现在的趋势是新的基础药物越来越少而新开发的药物越来越容易失效(产生耐药性),这样下去,人类很快就会落到“无药可救”的地步了——这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杞人忧天,而是有着确凿证据的警告。

与这位药学专家深远的忧虑相比,制药厂更担心的是眼前的市场。接受采访的那位厂长说到,眼下他们虽说还在盈利,但已经维持得很艰难了。“假如说医药市场是个大蛋糕的话,那么这个蛋糕上现在已经爬上来太多的蚂蚁了,我已经见不到市场,眼里所见全是不择手段的竞争对手。”象中国所有曾经风光一时的“朝阳行业”一样,医药界开始为前些年低水平重复建设付出代价——也许,这枚苦涩的果子还能带来一些甜味,那就是市场的规范。

“我们眼下唯一的安慰就是,我们难过,但还有更多更难过的(厂家),市场本来就是个优存劣汰的战场,只有看谁笑到最后,才是真正的胜利者……”

“顺加”是否治本之道?

据了解,去年初原国家计委颁布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补充规定》、《关于药品价格检查处理中政策界限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和文件。从去至今,北京、上海等城市也实行了部份药品的降价。然而其中的有些政策,也在医药行业中引起了不小的争论,至今难以顺利实施。

药品的顺加政策就是其中的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品应按实际价顺加15%作价,但深圳医院却几乎百分之百的按药品的批发价顺加15%,据报道,这样一来零售价与实际批发价的批零差率最最可达90%。为此也引来了不少媒体的关注与批评。

据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包括某些在药品价格管理上较早进行改革的医院对于“顺加”的提法同样持审慎的态度,用医院自己的话说,这是“把医药公司的矛盾引进医院来。”据医院负责人介绍,目前深圳医院确实存在“以药养院”的情况,对于那些中小型的医疗机构来说,这一情形就更加普遍。

这位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不同的医院由于进货渠道不同,进货量的大小差异,在药品进价上往往也有着较大的差别。然而医院毕竟不是纯粹的商业部门,为了保证医疗质量,每所医院在治疗人次、规模上都有着严格的限制。他坦率地说:“我们可以立刻实行顺加,顺加以后药价会比许多医院更低。但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我们医院病人暴满,其它(尤其是中小型诊所)则大受冲击,一方面我们自己由于病人太多而难以保证医疗质量;另一方面某些医院则为了降低成本而放松质量管理甚至弄虚作假,最后受害的仍然是患者。”

举例来说,某种治疗感冒的药品在市场上的零售价为25元,根据物价局规定的批发价则为19元左右,而这一药品的实际出厂价仅为12元,这就使得医药公司在销售中有了很大的腾挪余地,比如它可以抽出5元作为“销售奖励”,由“医药代表”具体分配。这一分配包括两种途径:一是作为回扣给医院的采购人员、负责人及医生;二是作为“让利”降低实际批发价。

有关部门所推出的“顺加”政策实际上就是想堵住“回扣”这一灰色分配领域,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标准和有效的监督手段,使得这一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回扣”之所以被称为灰色分配,正因为其在正式交易中无法看出。有关人员同样可以提高“实际进货价”,甚至使其与规定的批发价相当,这样一来,医院的药品零售价没有降下来,但本该由医院得到的让利优惠却转化成回扣流入了某些人的口袋。正因为如此,一所大医院的负责人才会这样说:“本来我们压低实际批发价,是为了转‘黑’为‘白’,把非法的药品回扣转为医院合理的利润,但这样一来,又变成了转‘白’为‘黑’,只能让更多的人在暴利的引诱下去犯错误。”

真正降低药价不是不可能,但决非通过对医药市场的一道行政命令就解决得了的。首先,作为高药价的源头,物价部门对于制药厂的药品定价应该有着更严格的管理和更清晰的规范;其次,近年来制药厂的盲目建设所形成的“低效率、高消耗”的生产模式应得到根本扭转,简而言之,制药厂的数量不但不应增加,还应该大大缩减,直至建立起有规模的良性生产机制;最后,在医药市场上,除了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外,更应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包括行业内部监督)。只有做到以上几点,降低药价,保障患者的利益才能实现。

医药市场不仅关系着广大群众的经济利益,更关系着他们的生命健康。如何在这两者之间达到合理的协调,不是一两个政策出台就能“毕全功于一役”的,它需要有关部门更加深入的调查、更加细致的分析和更加慎重的决策。同时也需要社会的关注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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