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炒股票发了小财,第一件事就是买了一套看得见海的大房子,终于告别了飘泊不定的租房生涯,电话里兴冲冲约我到时候去他的新居“对着大海喝啤酒”。
结果没过两个星期再见面时,这家伙一脸怒气,还没等大伙儿起哄敲他的竹杠,自个儿先唠唠叨叨投诉个没完:
“太过份了,管理处怎么能这样……”说了半天大伙儿才闹明白,原来小区管理处不知道怎么回事把业主的资料全都透露给了装修、家电、保险、网络等等一大堆七七八八的公司,弄得朋友的手机从早到晚响个不停,不是联系装修就是卖保险的。
“手机又不敢关,整天给骚扰得连得安稳觉都睡不成。更可气的是一家装修公司的业务员,不知道是为了说明他有能耐还是怎么的,居然把我的身份证复印件都拿来给我看,把我气了个半死。”
说到这里在场的诸位已经七嘴八舌议论起自己所遭遇过的种种倒霉和气愤的事情来,
“上次去某某公司,进个门还要扣身份证,也不知道是谁给他的权力。”
“这还算好的了,我上个月学车,学完才发现居然有个跟我一模一样的名字已经考了车牌,连身份证号码都一样,结果报名费白瞎了不说,现在出个门还得老婆车接车送。”
“每次要我复印身份证心里就犯嘀咕,不定哪天我就莫名其妙成了担保人,还没搞明白怎么回事先背上一辈子都还不清的债务……”
幸好这种倒霉的日子很快就要成为历史了,据新闻媒体报道,“6月29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经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报道中这样写道:
“新的身份证法对使用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情形在法律中做出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要求公民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
“法律还对身份证的查验、扣留作了严格限定。该法规定,只有人民警察在特定的情况下,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该法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只有公安机关对依照刑事诉讼法被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公民,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证;
“同时该法更加重视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在法律责任条款中,还专门规定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到今天还没有喝上那位朋友的“搬家酒”,也不知道他的气顺了没有。不过我已经打算给他打个电话,首先当然是落实一下这顿大餐的时间,然后“顺便”告诉他这个消息(谁让这小子除了股市行情,什么新闻都不看呢),当然会带上一句掷地有声的忠告:
“以后谁再动咱的身份证,告他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