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1998年深圳市劳动监查活动月中,有关部门查出145687名未办用工手续的企业员工中,劳务工占总人数的84.84%,达123600多人。未签劳动合同的178442人中,劳务工占了绝大多数,占深圳劳务工总人数的18.56%。
用工手续与劳动合同的不完善,已成为深圳劳务工管理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更令许多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种种有形与无形的严重威胁。近日发生在某建筑工地上的一起重大劳资纠纷,让人们更深刻地看到了劳务工人们真实的生存境况与所遭受的损害。
工人处境令人堪忧
7月13日中午,本刊记者部接到群众来电,称有数百名建筑工人因被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而集体到市政府申诉。记者赶到现场时,了解到这些工人都是来自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建筑工地,总人数约3、400人,一部份向市政府信访办投诉,另一部份则向劳动局投诉。由于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已及时赶到,对工人们的投诉进行调查与处理,记者便与工人们约定了时间到他们的工地上进行采访。
按照约定的时间,记者来到了位于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工地旁的工人宿舍。工人们告诉记者,申诉信中所提到的污水管,由于他们向卫生局反映了这一情况,在卫生局人员的监督下,前几天刚刚拆除。在宿舍区内的一间铁皮屋里,记者看到地上积了一寸多高的水,工人们要走到自己的床位,不得不用砖块和木板搭成一座座“浮桥”,由于积水时间太长,水里还长满了各种小虫;在公司的食堂内,工人们指给记者看他们所喝的“开水”,那是用一口大铁锅熬出来的茶汤,再倒入桶内,加入大半桶自来水而“配”成的;公司的冲凉房与洗手间在一起,工人们说当时污水管就是接到这间房里,同时他们指着厨房旁的一个水池告诉记者,公司的管理人员和正式工用的都是这个水池里的自来水。
由于天气炎热,再加上前一段污水冲凉的影响,许多人身上长满了各种皮癣与水泡,这些水泡在痊愈后也会在工人们的手脚以及胸背上留下终身难以磨灭的斑痕。走进工人宿舍,迎面而来的是一阵阵混浊而湿热的气息,合着汗臭、馊饭菜等味道,令人难以忍受,不到二十个平方的宿舍里摆了十张双层床,显得密不透风。
当记者来到其他几间宿舍时,发现有的工人在床上睡觉,有的三三两两在打牌、打麻将,记者问他们为什么不去上班时,工人们告诉记者,公司里所分配的工作,实际上一个月里只够做几天,其他的时间工人们无事可做,公司又扣住了身份证,所以只好在宿舍里打牌消磨时间。
他们托起了一座城市,却无法保障自己的明天……
在与工人们的交谈中,记者了解到他们大都在深圳工作了几年,有些人还曾参予了深圳市一些标志性建筑,如地王、发展中心等大型工程的施工。但在记者到那里时,他们中的大部份人已经有好几个月没拿到一分钱,有的人除了公司借出的饭票之外,连打电话的钱都得找别人借。一位姓彭的工友告诉记者,他在这里做了八个多月,到现在不但没有赚到一分钱,反倒倒欠公司一千多块多的伙食费,小彭说:“我家里还有孩子和母亲,现在我只想能赶快回家,拿不到钱也行。但我现在连车费都没有,在这里无法。”
另一位云南来的小伙子姓赵,今年才刚刚满20岁。他告诉记者,他在老板(包工头)手下做了两年,来这里之前是在布吉龙珠花园做,那里做完结工资时,老板就扣下了10%的工资作押金,到现在也没退还给小赵。一个多星期前小赵做工时被木方砸伤了手,他要求到医院去看,老板不同意,只借了20多块钱的饭票叫他到公司的医务室去看。
记者问道:“为什么只借20多块钱?”小赵解释道,这20多块钱是从他的伙食费里扣出来的,相当于他两天的伙食费,所以他也不敢多借,怕借多了以后连饭都吃不上。
工人们告诉记者,在这里什么都贵得离谱,其他单位一份炒肉才1块5,这里一个青菜也要这么多钱,市场上3块多钱一斤的凤爪,到了这儿就卖5毛钱一个。饭菜的质量还特别差,有时一盘菜里就有好几条青虫,工人们只好边挑边吃,边吃边丢。一位姓韩的工友激愤地对记者说:“我们不是没有忍,真的忍了很久了。现在实在是忍不下去了,大家辛辛苦苦出来打工,付出那么多血汗,最后还要倒赔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小韩说:“我来这里半年多了。也是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家里老婆病了,叫寄钱回去也没寄。那一天公安过来查,我那天病了,躺在床上。保安叫我下去集合,我看到那个他们把人都抓到车里去了,就知道抓去肯定又得要钱,我就跑到医务室去假装抓药,我没有钱他们也不会给我药,只是想去躲一躲。后来王经理回来了,看到那么多人给抓到车里边去,他就说:‘抓走,都抓走,叫你们办暂住证你们不办!’那时我们心里就不服,好多人就跟他扯,要去办暂住证你公司里又不发工资,到哪里去找钱办。有的找老乡借了钱要办,但因为工作证放在工地上了,他又不还身份证给你。
公司里当时说做三层就结账,现在做了四层五层还没钱。
抓了的人后来叫班长去取,每个人罚200块钱,但现在工资又没有,就计在以后的账里,七计八计好多人到了最后还倒欠公司的钱。等工人受不了想走的时候,那保安还拦着你说你还欠公司的钱呢,让你想走还走不了。”
一名姓许的工友已经感冒十多天了,当他向记者讲述自己的情况时,声音嘶哑得几乎难以听清。他说也是向老板借不到钱,所以只能自己硬顶着。小许说,他们到工地上8、9个月,公司只在4月份时发过一次工资。过年的那段时间里,许多人连吃饭的钱都成问题,“过春节的那3、4天里,我一共就吃了两个皮蛋,当时饿得连路都走不动了……有人拿了相机到门口来照相,我很想照,但是没钱,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
这些为我们建造城市的人们,最后却连自己的生活都已无法保障。据工友们的介绍,工地上原本有1000多人,做到后来,许多人都受不了了,只好回家,但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有的只好向司机赊账,等回到家后再叫家里带钱来取人……
“好多人都是流着泪走的,真的是流着泪走的……”说这话的时候,徐柏文的声音哽住了,好一会儿说不出话来。
附:工人们的申诉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来自各地方的打工仔,我们于1997年11月3日来到中外建南方工程公司第二分公司(即福田区皇岗金田立交桥旁的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务工,现已8个多月了。在这期间,我们的人生权益受到公司的严重侵犯,主要为以下几点。
1、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每次都要拖2—3个月才发;
2、因公司原因造成的停工,公司又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也不按劳动法法规补助员工的工资,因停工时间太多,(每个月实际上班只有十天左右,其它时间都停工)这样造成员工生活十分困难。绝大部分人员作了8、9个月没有进一分钱,反而还有一部分人员倒补生活费,想回家又没有路费,公司不给予结算放人;
3、公司不按劳动法办事,不同工同酬,挖空心思克扣工人工资;
4、公司不分工种强行没有操作证的一般工种员工去做特殊工种的危险工作(如20多米高的高空架强行要无证的木工60多人去搭设,拆除。工资每天只有5.45元。)
5、在生活方面,公司以赚钱为主,生活特别差,生活费又高,还虐待员工(如员工喝的开水是用一半开水,冲一半多的冷水来给员工喝,就连员工冲凉用的水也是从下水道里抽出来的污水,使用后许多员工身上长满了脓疮。
以上这些情况我们多次口头和书面向公司申请解决,但都枉然。就连罢工,也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还招(遭)到罚款和咒骂。所以我们只好向你们这些人民的公仆投诉公司了。我们衷心的期望公仆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为我们这些苦命的打工仔作主伸(申)张正义……
工人代表说:“我们干了8、9个月,居然倒欠公司的钱……”
徐柏文:我是四川仁寿人,来深圳9年多了,一直在建筑单位打工,主要是搞图纸方面的,都是带班。去年11月经朋友介绍来这里打工。我们一共带进来30多人,一开始看到这么大的地盘,我们都以为是很好的单位,谁知道一进来就办工作卡,随后就没收了身份证。做了一个月后,该结帐的时候,我们就要求算帐,还有写合同,他就拖,说等一下再说。
记者:你以前做过的单位是怎么样的呢?
徐:以前我做过的单位大都很好,象市建二公司、三公司这些,他们从来没有虐待过工人。过年过节都有过节费,还有什么工伤啊,补助啊,都有的。象我们做满了合同,要回家时,他们还补发一个月的工资。但在这个单位就不一样,本来说好每个月结一次工资。但一个月拿不到,两个月、三个月还是拿不到,一拖再拖,这样我们就想走,但他说你要走可以,但不给工资,是你炒我的鱿鱼。
我们是木工,按规定是不能从事高空作业的。但他(老板)要我们做架工,我们不做,他们说,不做就不要拿工资了。为了拿到11月到4月份的工资,我们只好在没有操作证的情况下去做了,搭那个高空架子20多米高,相当危险,但他们就强迫我们去做。做了以后,他们按1块钱1个地平方给我们算,深圳根本就没有这么低的价。
记者:那以前你们在别处是怎么算的呢?
徐:以前都是按7—8块钱一个地平方。这里的整个面积1100个平方,他们只付3000块钱。我们付出的精力相当大,那一层做了两个多月,两个月的工资只有20000多一点。只够70多个人两个月的生活,都吃掉了。有的人受不了,就走掉了。走掉的人生活费超了(即还欠公司的钱),但我们不可能不让他吃啊。人走了,超出的钱就压到小组长头上,有个叫任士明的小组长就是因为欠伙食费跑掉了,结果工人跟经理打架,直到现在还没有解决。
记者:这个工程的承包手续是怎样的?
徐:是这样的,公司里边王长山为法定人,代表中外建公司,中外建公司又转包给江堰五建,五建又把钢筋和木工包给四川资阳县的一个老板,老板再找我们打工。他们克扣工资,罚款又很重,我们稍有不服,他们还要骂人打人。
劳动合同他们不订,但在安全上他们就订合同了,这个合同我可以给你们看,这上面写着,从楼上掉一根木头下来就对整个班组罚款1万,相当重。他们罚款是怎么罚呢,比如说我们组今天挨罚了1000块钱,到组长去借生活费的时候,本来该借3000的,他就只给2000,但借条上写的还是3000块。这样我们告的时候连个凭据也没有,拿他们没办法。
在生活上,公司里的饭相当贵,但公司不借给工人现钱,只借饭票,让我们只能在公司吃。有的做小生意的到门口来卖饭,又便宜又好吃,他们就叫保安把别人赶走,逼迫我们在公司吃。有的人生病了,只能到公司借菜票到内部的门诊室去看,但这里的医药费又相当贵,感冒一次就是七八十,有的是一百多两百,就是这样的。我们现在还有发票在,但公司又不给报,就连工伤,他也规定只有在1000块钱以上才给报。后来大家扯皮,扯皮之后他才变了,变成500块钱以上才给报。
平时他们对工人也分个高低,象我们要出去,拿个身份证啊,有时朋友来了要进来啊,都要向他们(保安)说好话,还要买水给他们喝。每次检查工作(即一段工程完工后的验收),他们都不是检查质量,而是检查什么,是水(即钱),要向工人敲诈,逼迫每个班里给他们钱,还要办他们的招待,有时工人手里没钱,他们就说,没钱我借给你。借钱给我们去办他们的招待。然后再从工程款里扣。我们实在是没办法做,三番五次地向他们提出要走,但是没办法,他们不结账,身份证又在他们手里。
(徐柏文给记者算了一笔帐,他们木工组每建一层楼70多个人(后跑得只剩30多人)的工资只有11000多一点,每个人不到200元。而每人每月光生活费就要花掉300多元,这样算下来,每做一层楼(按一个月时间计)工人们反而倒欠公司100多元,与此同时,老板(包工头)一个人的利润就是26800元。其中的差额令人触目惊心。)
徐柏文:“刁民”、“白痴”还是为合法权益而战?
据工程公司负责人的说法,这场纠纷实质上全是徐柏文两兄弟为了讨要“不合理的”误工及赔偿费而挑起来的。此刻,这位“罪魁祸首”就站在我面前,清瘦的脸庞上还带着几分忐忑的神情。然而,一旦说到工人们的处境与遭遇,他的声音就不知不觉地高了起来。
在风波发生前,徐柏文是建筑工地上的木工组组长。
记者:象这些事你们有没有向公司申诉过?
徐:有啊,几乎每个月我们都要向他们申请,这是口头的,书面申请还有很多次。当时申请不成,我们就罢工,罢工招来的是啥,是罚款。现在我们向劳动局申请的就是要补发我们拖欠的工资,还有误工费。
记者:那你们当时向公司要求发工资时,他们怎么说呢?
徐:他们说,我们都没有钱,拿什么给你们。我们跟他评理的时候,他们就说,谁跟你讲《劳动法》,现在哪个单位讲《劳动法》。你要讲《劳动法》就到别的地方去讲。我们当时就把〈〈劳动法〉〉的书复印下来,贴在宿舍门口,他们还不让贴,最后工人们都不依,还要跟他打架,他们才让贴在那里。
后来他们就来跟我讲,你有〈〈劳动法〉〉,他们没有,给你两三万块钱,你离开这里,其他人你不要管,你没有那个能力来管。但我当时就想,我也是个苦命的打工者,我只想尽自己的能力为他们做一点自己该做的事而已。我要他们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但许多工友不理解,他们还嘲笑我。
记者:以前你们去劳动局申诉过吗?
徐:以前我们不懂法,也不知道怎么去告。那时说过几次要去劳动局,他们说谁告我们就整谁,他说我们是个单位企业,你们是个人,我们单位企业拿可以拿一万两万去办招待,你们呢,穷光蛋。劳动局的人来你们这里连烟都弄不到一根抽。他说我们有的是钱,你们打官司打不赢。他们就这样吓我们。
记者:你们以前在其他单位做的时候,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呢?
徐:其他单位,有的签,有的也不签。但是不签的待遇也都很好,我们就是从来没想到会碰上这种事,等我们找他们提要求时,他们就说,你们连合同都没有签,我们可以不认你(是我们的工人)。
他们还说,在现在的社会上,都是忠臣先死,奸臣后死,象你们这样,他说,就好象一个瓦房一样的,最长檐子就先烂,让我们不要惹事。他们说谁要闹我们随便找个人来就搞掂你,要不就让派出所来抓你。
徐柏文说,他现在突然有种强烈的愿望,只要什么地方能够给他一点生活费,他愿意无偿地为每一位受到损害的工友们去“讨个公道”。“真的,我们这些苦命的打工仔,上当受骗了都不知道该怎么去保护自己。”徐柏文去劳动局告状时,工作人员给了他几本劳动法规方面的书,他在这些书上划满了记号。
事件发生后,曾有好心的工友劝他,算了,人家有钱有势,你一个人跟他们整不赢的,还是到别处躲一躲吧。在与记者的交谈中,老徐的脸上也不时闪过疲惫而无奈的神情。他说,我也知道,打官司要钱,要时间。我们工人一天不做工,上哪儿去找钱来生活,更不用说打官司了,很多工人就是因为这样,拿不到钱也只好自己认了,可是我真的不愿意就这么算了,我们也是人,为什么不能有人的尊严与价值呢?
记者问他下一步有什么打算,徐柏文脸上显得有几分茫然。他说,公司已经宣布这两天就要发工资,许多工人早就恨不得离开这里了,一拿到工资他们肯定都会离开,到时其他的赔偿大概也就不了了之。徐柏文说,已经有人不止一次地威胁过他,要他撒手。“他们说,只要你不找麻烦,我们也不找你的麻烦,要不然,我们就是追到天边也能找人‘搞掂’你。”
这并非一句空言恫吓,他已经遇上过两次实实在在的“麻烦”了,现在他走到哪里,身边总有几个工友在一起。“这样起码出了事有个照应。”老徐无可奈何地说道。
“工人闹事很正常。”对方如是说
7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工地,就此事采访了中外建南方二公司项目经理王长山。据王经理介绍,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是由香港大中华国际集团所开发的一个大型商业项目。建筑面积达31000多平方米,是深圳目前最大的工程。
王经理说,中外建南方二公司是在1997年5月份接手这一工程的,7月份正式开工。工地上的工人大部分是公司(二分公司)聘用的劳务工,少数是四川的临时工。在工资的计算上,正式员工按日计工资,劳务工及临时工则分不同工种,按完成的定额计工资。
当记者问及工程的转包及分配情况时,王经理表示,施工队的承包价格和承包方式一般是不对外公开的。当提到此次风波时,王经理表示,工地上目前大概有7、800个工人,但真正闹事的就是徐家两兄弟煽动起来的那个班组,大约3、40个人。可以说实质上就是两个人在闹。当记者问道为什么当天去市政府和劳动局的工人竟会有3、400之多时,王经理解释,许多工人仅仅是爱凑个热闹,其实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么。(但据记者的了解,工地上工人最多时达到1200多人,目前大约剩下7、800人,绝大部份都没有拿到拖欠的工资。)
王经理接着说,在建筑行业里,工人闹事的情况并不少见,可以说是正常现象。“徐柏文看了点儿劳动法,就以为自己该得到什么什么,但实际上,他并没有看全,而是只看了对自己有利的部分。”
王经理说按照劳动法,国家最低工资保障是420元,公司付给员工的工资水平并不少于这一最低标准。因此徐要求公司赔偿误工损失费是不合理的,因为按照规定不低于最低保障工资就不用补偿误工损失(但记者在有关劳动法规里却没有找到有关的条文)。
其次,王经理提到徐柏文要求补偿拖欠工资滞纳金。他说在这一行里拖欠两三个月的工资是很正常的,别的建筑公司也大都这么做。对于拖欠工资的理由,王经理说发展商(大中华集团)没有给钱,今年四月份中外建通过贷款自垫了员工的部份工资(大约有400多万)。从4月份到7月份确实没发工资,但三个月以内的拖欠可以不付滞纳金(记者也未找到有关规定)。这时,坐在一旁的魏老板(包工头)补充道,以前他带的施工队里也有一些工人离开时没拿到工资,因为那时队里没钱,所以就写张欠条给工人,等什么时候有了钱工人再回来领。
与此同时,王经理还就工人们在申诉中提到的问题作了解答。关于用污水冲凉的事,王经理说那是因为前一段工地用水紧张,工人们为了抢水多次打架,公司才决定从工地内的一口竖井(工人说是下水道)里抽水给工人用,用了不到一个月,有人不习惯,公司就自己调整过来了。
至于扣押身份证和派出所抓人的事,王经理说扣押身份证是为了管理和安全的需要,工地工人流动性大,不如此不行。记者问他是否知道这样做违反国家法律,他说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而据徐柏文在这之前的介绍,其他单位一般都是采取保留身份证复印件的办法,从未扣押过工人的身份证。
记者问及公司为什么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王经理说,因为许多工人是亲戚找亲戚、朋友找朋友介绍来的,所以一般也就没有签了。同时他还说,在深圳大概有85%的建筑单位都是不签的。“在深圳的建筑工地,象我们这么好的没有几家。许多工地工人住的是铁皮棚,我们还投资建了这么好的员工宿舍,够可以的了。”当记者向工人们求证此话时,工人们七嘴八舌地告诉记者,他们曾经向公司提出,自己凑钱请公司管理人员到别人的食堂去吃顿饭,看看人家是怎么做的,但从来没有人听。
徐经理有些感概地对记者说,他从事建筑行业20多年了,遇到象这么大的事倒还是头一回。现在工人闹事的也很多,大都是为了拖欠工资,很正常,不足为奇,但闹到这么大,就有点太过分了。“我们也知道打工仔辛苦,所以遇到问题都会积极处理,但现在投资商钻国家的空子,拖工程费、拖材料款,等建到一定规模后再向银行贷款。假如贷不到的话,建筑公司也只有等着喝西北风了。现在的建筑行业里,最困难、最为难的也就是建筑公司这一层,两头受气。”
这时姓魏的包工头也插口说:“光他们一个小组(指徐柏文所在的木工组)就要我赔19万多,那整个工程我不是要赔1、200万?难道我好不容易包到这个工程,还得自己掏钱去把它建起来吗?”
附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失踪”的劳动合同后面
工人们到政府部门申诉的主要内容是公司不遵守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克扣工资、虐待工人等。然而,当记者进行调查时,才发现事情的发生有着更复杂的背景。
采访中工人提到食堂价格太贵,同时公司不许外边小贩来公司门口卖食品。工人们还提到公司食堂是通过关系承包给人的,每个月都要赚不少钱。当记者就此事询问公司负责人时,他表示食堂工人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但也承认,公司对食堂的政策是不补贴,也不要求上缴利润,要求他们“自负盈亏”。
除了食堂之外,其他象门诊、购物等方面也都如此。公司一方面拖欠员工工资,另一方面通过“暂借”的方式发给员工饭票。这些饭票在公司内部的小范围内可作某种代用券的形式流通,一方面使员工无法在公司以外进行消费,另一方面又由于这一限制而造成某种无形的小范围“垄断”,为某些生活部门带来超额利润。
员工们所说的除了生活费拿不到一分钱与王经理所保证的420元最低工资保障看似矛盾,其实只是同一事实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通过拖欠工资和暂借饭票的形式使得员工无法离开公司消费;另一方面,内部生活费的畸形高价又使得工人不得不向公司“借”更多的饭票,结果往往是到了年终结算时,工人不但没有存下一分钱的工资,反而“倒欠”公司几百上千元的生活费。
据工人们的反映,刚开始时,工人们每人每天可借15元饭票,然而,随着工人们工资与工作定额的降低,许多人所欠的生活费开始超过他们的工资水平,即“倒欠”公司的钱了,这时公司又规定每人每天只能借10元饭票,以此来达到某种奇特的“收支平衡”:即每个工人的工资与他们所借出的饭票相抵。这样,生活部门的营业收入与公司的借出“工资“大体相当,而工人们除了最基本的生活之外,实际上没有一分钱收入。
从某种角度而言,这是一种典型的“灰色经济”形态,最终的受害者是工人,而得利者则是中间一层层的所谓“承包人”。正因为它有着超额的利润,同时缺乏透明、规范的管理,从而使得种种克扣、索贿、甚至暴力威胁等不法手段大行其道。在生活管理上是如此,在工程管理上同样存在着“灰色”因素,一层层不可公开的承包与转包,就象一个巨大的黑洞,无情地吞噬着最低层工人们每一分应得的报酬。
管理上的“黑洞”不但极大地损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对工程的质量也形成了不可预测的潜在威胁。在工人们交给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一份“质量事故报告申请”中,所提到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就达4处之多。工人们说,这些问题他们曾多次向公司反映,但由于改造时需要投入的工程量和资金太大(有的需要炸掉一层楼重新再建),工程有关人员反而要求他们保守“秘密”,不许向外声张。
而在另一个层次上,建筑公司也同样在承受着压力。据地产界人士介绍,目前在房地产,尤其是大型工程的建设中,建筑公司需要自垫的资金往往达到整个工程费用的40%,也就是说,建筑公司必须先投入整个工程款项的40%以后,发展商才会开始为工程注资。据介绍,这种投资方式有的有合同,有的也只是一种“惯例”,许多实力不够的小公司因此根本无法进入大型工程的角逐。
这种层层拖欠的现象最终形成一种“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金字塔结构。处于塔顶的是发展商,而最底层的则是数以百计的工人。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与合同保障,上层结构中任何一个环节上的经济压力都可能通过种种“灰色”渠道转嫁到最底层的工人身上。更不用说还有种种看准了这块“肥肉”,插手分利的社会势力了。
据有关部门在1998年5、6月份的深圳市劳动监察执法月活动中的调查统计,未签劳动合同的主要是劳务工,占劳务工总人数的18.65%。同时,重大劳资纠纷和拖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的数量比往年上升较快。仅检查期间全市查出企业拖欠工资的员工就达33013名,拖欠金额高达3186.52万元,平均欠每个员工962元。
据调查组在宝安、龙岗、罗湖区的调查发现,今年以来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劳资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较快,而且呈现出拖欠员工人数多,拖欠工资企业范围广,拖欠工资数额大的新特点。据分析,主要原因是亚洲金融危机导致某些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下降,而老板往往把损失直接或间接地转嫁给员工。
大中华劳资纠纷可以说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劳工权益保障:以法律的名义……
在采访中的另一个现象引起了记者的深思。当记者问到工人们为什么明知没有合同,还是要在这里干时,部份工人回答一时找不到新的工作,而更多的人则说:“以前也都是这个样子,我们也没有吃亏啊。”
也许,确实是因为工作的难找,才使得工人们接受了这一份又一份没有合同的“活路”,然而当这种情形日渐延续,许多打工仔的心理也由当初的无奈与惶恐变成了麻木与自欺。“反正干了这么多地方,也没有出事……”而一旦出现经济的动荡,他们这一盲信的态度无疑为那些投机者们提供了最好的工具。
“我老板说,有本事你去告,反正没有合同,我(指老板)怎么说都可以。”一位工人这样对记者说道。就在这一类劳资纠纷中,缺乏法律依据也越来越成为令劳动部门头疼的一个问题。
徐柏文曾经说过,希望劳动部门能把有关的劳动法印成传单,发到每一个打工者的手里,或者规定每一个公司开设宣传〈〈劳动法〉〉的栏目与园地。让工人们对照〈〈劳动法〉〉,知道该怎样去保护自己。
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劳工问题的发展也呈现出越来越多样,越来越复杂的趋势。这些问题,倘若都要由政府及劳动部门一一检查、发现并解决显然不太现实。事实证明,恰恰是处于最低层,受损害最大的工人们,对于劳动法规最缺乏了解。
事情往往是这样的,当一切顺利,公司对员工不错,员工自己也感到满意时,法律就变成了某种似乎可有可无的“影子”,“我何必为了那张合同而弄得大家都不高兴呢?这样不是挺好吗?”许多人在这时往往就会这么想。
然而,一旦出了事,当工人开始想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时,他才会惊奇地发现,原来那些看似无足轻重的合同与规则在此刻却变成了一个个法律上的破洞,这些洞大得足以令侵犯工人权益者安然无恙地逃脱法律的制裁。
受到了欺骗与损害的工人们无疑是真正令人同情的,然而,同情并不意味着拯救。著名记者卢跃纲曾把我们的时代比喻为“自救年代”,要学会真正的自救,首先要理解法律的尊严——对每一个人来说,法律都象一把双刃剑。今天你为了自己一时的方便而忽视它、逃避它,等到你真正需要它的保护时,就会发现它那锋利的刀刃同样会割伤自己。
在另一方面,我们同时也看到,在这一起劳资纠纷案例中,“灰色经济”是如何侵蚀和扭曲着本该健康发展的经济秩序。法律面对这一模糊不清的“灰色”,同样显得软弱无力。经济学者何清涟曾经尖锐地提到,
“中国改革的深化,现在已不是诉诸‘法律’和法规性文件的问题。因为已出台的许多法律,对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层缺乏约束作用……”
在本文发稿前,记者了解到,在政府有关部门的调解下,中外建南方二公司已经补发了拖欠工人的工资,同时被扣押的身份证也已退还工人,就在补发工资的当天,便有近百名工人离开工地,或搭车返回了家乡。徐柏文所在的班组也被要求于次日离开公司,到别的地方去找“活路”了。
赔偿的问题也随着工人们的离开,而变成一个越来越苍白无力的回音……
发生在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工程中的事件也许只是一次特殊的“风波”,然而,在这一事件背后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无疑在我们的社会上有着相当的普遍意义。一批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与保障(尽管还难以说得上令人真正的满意),还有更多受到损害与欺骗的工人呢?
他们也有自己的权利——以法律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