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灯饰有限公司被起诉的背后
本刊记者黄河
悬赏“灯饰王子”
1999年10月19日,《深圳特区报》上一则公告引起了有心人的注意。那是一则福田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悬赏公告。公告中这样写到:“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经申请人向本院作出承诺,对举报下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债务人行踪者,在执行标的实收金额5%幅度内给予奖励……”
在悬赏公告的第二、第三位上赫然写着:“深圳黄金灯饰有限公司/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黄金大厦2—4层/法定代表人:夏春盛”,“江苏黄金灯饰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新中山南路润祥大厦4—7层/法定代表人:夏春亚”
对于许多深圳人来说,夏春盛并不是个陌生的名字。曾一度被誉为“灯饰王子”的他,从1991年怀揣60万元支票南下深圳,1992年注册“黄金灯饰公司”,到1994年以67.5万元买下号码为908888的手提电话,1995年成立号称东南亚第一的黄金灯饰工业城和黄金灯饰总汇,早已成为一个令传媒和广大市民关注的“公众人物”。
尽管人们对这位“传奇”式的“灯饰王子”甚感兴趣,夏春盛的经历与“创业史”在很长时间内却仍然隐藏在口头传说与猜测的迷雾里。
在一份有关夏春盛的资料里写到:“夏春盛,1968年3月15日生,江苏盐城建湖县人,未婚,学历大专。
1986年高中毕业于建湖县沿河中学;1989年毕业于江苏电视大学建湖分校经济管理系;1989——1990年在南京黄金灯饰有限公司任业务员;1991年至今,在深圳创办盛通灯饰及深圳黄金灯饰有限公司。
大哥,夏春亚,36岁,香港居民,香港光兴集团董事局主席;二哥夏春友,34岁,海南黄金灯饰工程公司总经理;三哥夏春斌,33岁,江苏(南京)黄金灯饰空调有限公司总经理;妹,夏春青,28岁,深圳黄金灯饰总汇采购部经理。”
而在一份报道里,则为夏春盛的“创业史”留下了这样一份“年谱”:
1991年印刷“黄金灯饰”产品画册,在深圳国贸大厦租下了写字楼;
1992年正式注册为“深圳黄金灯饰公司”,首期投资300万人民币;
1993年创3000多万元产值,纯利润近600万人民币;
1994年创下1.3亿销售额,3000万税后利润;
1995年创2个亿的产值,近3个亿的资产,如期完成两大项目:黄金灯饰总汇和总投资1.5亿的东南亚最大的灯饰生产基地——科技工业城。
在文中,踌蹰满志的夏春盛向采访的记者透露了他的“宏伟计划”,“夏春盛认为,从1991年到1995年,是灯饰集团的起步阶段,并已遥遥领先于全国的灯饰行业;从1996年开始到2000年,是灯饰集团发展的第二个五年,黄金灯饰的发展目标是要拿出高科技的尖端产品,成为世界名牌,到2005年的十年间,产值力争在全市率先超过百亿元,并保持50%的产品外销,全力跨入国际照明灯饰专业化集团公司行列……”
然而,当时间来到2000年的门口时,人们看到的却是这样一副凄凉的场景: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田区人民法院分别于1999年5月、7月和10月对黄金灯饰有限公司及夏春盛发出追缴及悬赏通告;原来辉煌一时的黄金灯饰大厦人去楼空;位于宝安号称“东南亚最大”的黄金灯饰城被查封;数十名原黄金灯饰员工向劳动局提请仲裁,要求黄金灯饰有限公司发还拖欠达半年之久的工资……
在一份于1999年初流传出来,由深圳黄金灯饰有限公司原审计、财务部员工撰写的“紧急报告”中写到:
“最近公司内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粗略查过一次帐,公司总贷款额已达5亿多元……上述借款除购置固定资产约9400万元和各种费用开支(含白头单)以及历年亏损约共3.8亿元外,尚有1.2亿元去向不明。目前,所有贷款均已逾期,每年应交利息(未含滞纳金)约需8500万元,各种费用约需2000多万元,而公司每年倒卖灯具最高营业额仅为3000万元左右,除给客户回扣和业务员提成外,公司每年亏损约一亿元左右……”
“蒸蒸日上”的“辉煌”后面,竟隐藏着如此触目惊心的事实,人们禁不住要问:这一切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带着一系列相同的疑问,记者开始了“新闻背后”的追踪。
“没有一寸地是我们自己的了。”
10月21日下午,记者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及法院报、深圳电视台记者一起来到了位于宝安西乡的“黄金灯饰工业城”。途中,中院的李法官向记者大略介绍了案件的情况。
据李法官介绍,目前在处理有关黄金灯饰的诉讼时,各法院都遇到一个相同的困难,那就是无法了解黄金灯饰真正的欠款是多少,这一方面因为新的案件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则由于黄金灯饰的贷、借款项涉及到深圳市各区乃至全国各地,各法院都掌握有一部份材料,却难以知道其它法院的标的大小及审理、执行情况。目前,西乡的“黄金灯饰城”已分别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福田、南山、宝安等各区人民法院查封(因为夏春盛将黄金灯饰城分割成许多部份,并分别抵押给多家银行及企业),但所查封保全的财产仍远远无法还清黄金灯饰有限公司所欠下的款项。
“假如要按实际欠款数额来算的话,将黄金灯饰城的每一寸土地和每一幢物业查封、拍卖十次也还不清它所欠下的债务。”李法官接着说出了他心里的感慨,“其实这笔帐很容易算清楚,黄金灯饰的主业是做灯饰,无论它的生意再怎么好的话,以灯饰经营的利润根本不可能赚到它所欠下的那么多款项,何况黄金灯饰的经营还一直是亏损的。但某些企业和银行就好像中了邪一样,就要把钱往这个无底洞里投。”
记者一行来到黄金灯饰城,昔日一片“辉煌”的灯饰城在下午的阳光下显得冷冷清清。李法官说黄金灯饰有限公司位于红荔路上的总部在几个月前就已无声无息地“消失”了,据说部份员工转到了这里。然而,当记者来到位于灯饰城二楼的“黄金灯饰科技有限公司”时,眼前的情形却让所有的人大失所望——原本可容纳近百人的大办公室里空空荡荡,只有一位小姐在里边无聊地翻着几张报纸。办公室拉上了窗帘,屋内连灯也没有,一片黑乎乎的凄凉景象,当李法官问及公司的负责人时,这位小姐说,公司的总经理已经两个月没来上班了,只有一位副总经理在,说着将我们带到大厅旁的另一间小办公室前。
一位姓柳的副总经理在办公室内接待了我们。李法官再一次问起公司总部以及其他负责人的下落时,这位副总裁苦笑着告诉大家。公司总部所有的人,包括有关的账目、人事等公司资料均已“不知到哪儿去了”。他现在也找不到夏春盛,只是夏春盛的哥哥夏春亚偶尔打来电话要钱。
“你们还有钱吗?”面对这个问题,柳副总依然是一脸苦笑,“要的钱也不多,三万两万的,只好四处凑合一点儿,最近也没有联系了。”
据柳副总介绍,科技公司以前有员工180多人,现在还剩下不到40人,真正来上班的就更少了。当记者问及公司现在如何维持运转时,他说主要靠接外边送来的零星小单,眼下还欠别人两、三百万元的材料费。
柳总1994年来到公司,开始是搞采购工作,去年5月份调到办化室,几个月前才“莫名其妙”地当上了副总经理。而总经理也随即“失踪”。据他介绍,黄金灯饰科技有限公司基本就是黄金灯饰有限公司的一个加工厂,总公司从外边接到单后,便由他们到珠江三角洲组织原料、生产加工,并按总公司的要求把货发出。除了人员工资与材料费用处,利润全归总公司,因此,他们也不明白在每一项工程中,总公司究竟获得了多少利润。
柳总说,从生产上来说,科技公司在1997年到1998年上半年比较正常。其中1997年一年完成的订单就有1500多万元,随后便开始每况愈下。当问及科技公司的资产情况时,柳总说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主要为黄金灯饰城的房产使用权。当法官问到房产使用权怎么可以列为资本时,柳总苦笑无言。
当记者问及他对黄金灯饰有限公司陷入今天的环境有什么看法时,柳总说到,总的印象是总公司在管理和决策方面有重大失误。比如黄金灯饰工业城的建立,据说是1994年为了跟美国一家大型灯饰公司合资,才匆匆忙忙买下来,随后又进行了大面积改造,总共花了1个多亿。但到了1997年,与美国公司的合作又没有结果,灯饰城的改造也停了下来。
记者问道:“那你对公司的未来有什么看法?”柳总表示,破产是肯定的了,说到这里,法官插口问到:“你知不知道你们这里已经全被查封了?”柳总苦笑着点头,说:“不只是土地,就连公司里的一台发电机都被抵了债,然后我们又再向债主‘租’回来使用。”与此同时,在灯饰城内租用了厂房的其它四家加工厂,也在一个月前停止交租。他们的理由很充分:“既然灯饰城已经被查封,厂房就已经不再是黄金灯饰有限公司的了。虽然租约没有到期,厂房我们也还在用,但在当初租房时我们都交了一笔押金,而按现在的情况,这笔押金肯定是退不回来的。我们就以押金抵未来几个月的租金。”
在谈话结束时,柳总感概地说,“实际上,现在已经没有一寸土地是我们自己的。在曾经属于我们的这座灯饰城里,现在我们倒变成了一个‘非法居留’的外人了。”
是投资,还是挥霍?
在记者对黄金灯饰几位“前员工”的采访时,几乎所有的人都脱口而出一个同样的词:“想当年……”。假如说科技公司的柳副总经理还是在为过去的发展机会而惋惜的话,那么更多的人“怀念”的则是当年公司全盛时的风光、神气、豪阔与“威水”。
“那时候公司开会,全国十几个分公司的经理包一架飞机,找最好的风景区,住最好的宾馆,三、四层酒店一包就是三天。除了开会外,吃喝玩乐所有的费用都由公司包了……”
“最辉煌的时候,一到上班时间,公司门外停的三、四十辆全是奔驰、宝马一级的高级轿车,二十多个公关部的美女一人一部名车,绝对是深圳一大风景……”
“业务员在外出差,给回扣送提成不用说,就是你自己的吃喝玩乐,只要你能找得到票,公司不问来源一律给报销。就算没有发票,经理签个字一样轻轻松松‘搞掂’。”
“那时候公司真能发钱,除了工资比别人高一大截外,隔三差五总是有钱发,给你你就拿着,根本不要去问为什么。”
“那时候工黄金灯饰工作,走在外边都比别人高一头,一说你在黄金灯饰上班,别人眼里那个羡慕哪,‘你们那儿待遇高啊’。”
还是让我们看看当年“灯饰王子”的“大手笔”吧。1993年夏春盛购买一部号码为908888的手机,花去68万元;夏总裁个人办公室装修一次花掉300多万元,仅进口高级办公桌一张就用去6万多美元;1997年夏春盛带着3名副总裁和一名翻译去美国拉斯维加斯等地“考察”一周,共花去23万美金(约190万人民币);同年公司200多人包专机去北京参加新闻发布会,合计支出300多万元;公司副总裁以上自用的奔驰600、540、320和林肯高级轿车就有17台,总共花去了700多万元;仅夏春盛一人在深圳不同地点的秘密别墅就有8座,香港有3座,据说总共花去了4500多万元,每套别墅都养着一个情妇,怀孕一个或分手一个就送一套别墅作为私了……
在许多员工的心目中,黄金灯饰的夏总裁是一个“长得很英俊,对员工也不错”的“好人”,而黄金灯饰的失败则被简单地归咎于:“都是他手下那班副总裁害的。”
一位到黄金灯饰有限公司不久便由于公司面临倒闭而“跳槽”了的灯饰设计师说:“我觉得夏春盛是因为年纪太轻时就获得了成功,反而不知道怎样处理公司的发展了,因此才被他手下的副总裁们连蒙带骗把公司搞垮的。”
而另一位曾在公司从事中层管理的员工则表示:“到现在我还是觉得很遗憾,黄金灯饰无论从实力、从规模、从人才还是从机遇上来说,在这个行业里可以说都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就是内部管理混乱和一次次的决策失误才导致今天的结局。”
与此相反的,则是一位法律界人士的看法:“夏春盛在借钱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打算还。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所谓的‘管理混乱’与‘决策失误’。因为他借的是国家的钱,而这笔钱只有在一片混乱之中,才能够让他混水摸鱼,大肆挥霍与转移。”
在黄金灯饰的高层,流传着这样一些“名言”,“贷款越多,银行越怕你”,“银行的钱借来容易,不花白不花,花光了不犯法”。正是因为充分利用了国家经济体系和法律监管程序中的某些漏洞。夏春盛,以及一批与他“臭味相投”的难兄难弟们,开始了一场越滚越大的“套钱游戏”。
十个瓶子九个盖:“聪明人”的算术
严格说来,这一套“游戏”的发明人并不是夏春盛,更不是黄金灯饰有限公司。而它的使用者也决非仅仅夏氏一人。它之所以能够屡屡成功,正在于恰到好处地利用了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某些管理与法规漏洞以及“人性的弱点”。
“游戏”的理想状态是这样的:先找一个“前途看好”的项目,比如夏春盛所发现的灯饰行业,这一项目的选择诀窍在于它既有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外壳,又有一个“深不可测”的暴利内容,还有一个模梭两可的“黑箱”。
以黄金灯饰为例,灯饰行业的发展无论从国家建设的要求还是从企业投资回报的角度看,都是“前途无量”的,以一位灯饰业人士的估计,目前国内灯饰市场上,民用灯具的利润率大概在30%左右;而特种灯具的利润则高达50%以上。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投资灯饰项目都可以说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与此同时,灯饰行业还有一项更加“钱途无量”的经营内容——承接灯光工程,尤其是国家和政府投资的大型工程。其诀窍在于宣传“我们接到了某项重大工程”,然后神秘莫测地会心一笑。而实质则在于让贷、借款或投资者相信其中必有暴利,从而坚信自己能得到“超额”的回报;
一旦款项到手,整个项目便进入“黑箱操作”,既没有人知道这笔钱用到哪儿去了,更没有人知道它究竟是如何使用的。
至于第四步,则可以说是第一步的重复:再去寻找“更具前途”,更有吸引力项目,至于前一个项目的盈亏,那是最不重要的事。因为既然有了第二笔钱,我既可以从中抽出点交给前一位“投资者”,告诉他这是“丰厚盈利”的一部份;更可以借此促使他投入更多的钱到第三个、第四个“回报更加可观”的项目中去。
这就是被一位经济界人士形象地称之为“十个瓶子九个盖”的“投资计算法”,而在一些“此道高手”中,可以把它玩到“十个瓶子一个盖”,至于多出来的八个盖是挥霍、是转移自然“任君自便”。
假如表面功夫做得到家,银行和投资者也有足够的信心把钱“送”给黄金灯饰继续“玩”,那么这场“游戏”还可以继续下去,直到更多的银行和投资者被卷进来。假如玩不下去了,象黄金灯饰这样,那就大不了一走了之,留下一个“空壳”让债主们去面面相窥。
一位法院的工作人员无奈地对记者说:“我手头类似这样的案子还有好几宗,但目前除了查封那一点根本不够偿还债务的资产之外,我们也做不了任何更多的工作。”
而另一名曾在同类公司担任过财务总监的被访者告诉记者:“在这样的公司里,真正的投资项目只有一个,那就是如何把钱从银行里贷出来。”
在黄金灯饰有限公司内部员工所撰写的“紧急报告”中这样写到:“一是专靠贿赂、靠女色、靠做假账、靠空手道来骗取银行贷款和工程,每笔贷款都靠行贿开路、美女公关(高峰期融资部公关小姐多达20多个)。到目前为止,一个连注册资本都是假的私人空壳公司竟能在国家银行借到5亿多元的贷款,里面是大有文章和正常人难以理解的。二是靠金钱新闻、金钱邀请剪彩、金钱打官司等手段将不少记者、中央及地方政府官员和法官拉下水,形成了一层严密的关系网、保护层,牵连着一大批腐败的官员;三是雇用黑社会人员当保镖、当打手,在深圳耀武扬威和威胁知情者,扰乱社会治安;四是自己不生产灯饰,靠炒卖人家的劣质产品贴上自己的标签而后高价卖给客户,所谓的“黄金灯饰工业城“就是一个靠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去年(1997年)北京人大会堂的灯饰就是在东莞、中山买来后贴上黄金灯饰的标签加价三倍以上卖给国家的,然后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及传媒的有偿报道,就将此事弄假成真了。”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类似黄金灯饰这样的案子在深圳并不是唯一的,而受骗的银行与国有企业在事后往往很难收回原来的贷款或投资。对于这类案件,目前真正能够做和应该做的,是在事前预防,一旦成为“既成事实”,由于借、贷款的公司或者本身就是一个“空壳”,或者已将资产转移,最终的结局大多成为一笔“呆账”、“死帐”或者“烂账”。
而另一位深喑其中内情的知情者则肯定地告诉记者:“在深圳活跃着这么一班骗子,他们深知国家目前有关法律和经济体系内的缺陷与漏洞,同时又有着广泛的关系网,一旦他们发现有哪个企业符合他们的‘选择条件’,便会一拥而上,‘热心’地为企业‘出谋划策’。利用这个良好的企业‘外壳’来套取国家财产。直到企业被搞垮或再无油水可榨为止。”
走出“隐形经济”的怪圈
经济学家黄苇町在《中国的隐形经济》一书中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中,隐形经济主要表现为逃避国家的税收。而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中,隐形经济不仅表现为逃避应对国家、社会承担的经济责任,而且表现为千方百计从国有经济以及集体经济的身上剥离出社会财富具为已有。因此,‘吃公家’、‘挖公家’成为我国隐形经济活动中最主要的指向。”
而这一隐形经济存在的结果则表现为:一、它使社会上出现了一个靠从事隐形经济活动而成为暴发户的社会群体;二、各种化公为私的隐形经济的存在,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三、隐形经济对党的队伍和国家机关的腐蚀作用极大。
在书中,黄苇町语重心长地引用了一句中国传统名言:“蝼蚁之穴,可以溃千里”。可以想象,假如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下,一个“夏春盛”的成功,后边随之而上的将有着十个、百个“张春盛”、“李春盛”与“王春盛”,而最终的结果,将是国家、社会在一个无法承受的临界点上走向整体性的经济崩溃……
走出“隐形经济”怪圈的道路是漫长而曲折的。然而,我们并非无事可做。就以黄金灯饰为例,假如说夏春盛与及他的狐朋狗友们在“夸豪斗富”的时候,有关部门和人员就能从企业发展的角度考查一下他们的“投资”;假如在他们以其“社会荣誉”和“身份”炫耀于世之前,某些部门不那么高地给他戴上那一顶顶令人眼晕的“高帽子”;假如投资和借贷的机构与单位能够在借钱之前,更严格地加强自己的内部管理;假如所谓“赚钱”的项目不再是一项项“黑箱操作”……
深圳市副市长郭荣俊在有关黄金灯饰的一份报告中作了如下批示:“国有企业屡屡被骗,为什么那么容易被骗,应有个回答。”
当整个社会在众口一辞地谴责骗人者,呼吁保护“国有资产”时,那些被欺骗的企业与机构,是否也应该反省一下自己的工作呢?
一家被骗的国有企业在自己的内部工作总结上这样写到:“经过这次事件,我们应吸取以下教训:1、各种合同,特别是有关担保抵押合同,一定要求业务员落实办好有关手续,不能仅凭业务员一面之辞就轻易相信,而诮看到有关材料并确认无误,才可以审批;2、应完善各级领导把关制度,特别是业务科长这关,应该加强责任心;3、应完善财务制度,业务员特别是临时工不能到结算中心签收汇票、支票等各种票据;4、大宗款项业务项目应加强风险分析,进行客户资信调查。同时应发挥集团公司顾问、律师的作用,征求律师意见,完善合同条款。”
与此同时,国家在有关金融法规上也加入了相关内容。在1997年刑法修改时,增加了“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两项,其中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而违法发放贷款罪则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据新华社10月25报道,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以修正案的方式,对刑法进行修改。
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将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
关于惩治期货犯罪的决定草案对擅自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期货交易中的内幕交易行为,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以及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的行为,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和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等行为,规定为犯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给本单位造成严重损害,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张法律的大网正在慢慢收紧。然而狡猾的骗子们正在寻找着新的机会与漏洞……
作为走在中国经济改革前沿的深圳,正由于其经济的高速发展,每年、每月、每天都有着无数全新的问题与挑战摆在人们面前,而骗子们正躲在一个个阴暗的角落,虎视眈眈地寻找着每一个可能的机会。
写到这里,伏契克的一句感叹涌到我的耳边——“善良的人们,你们要警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