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在有线电视转播的频道中,插播广告的现象又有增加的趋势。据媒体报道,有用户曾因此而拒缴收视费,导致与有线电视台对簿公堂的局面出现。 对这种现象,著名民法学专家杨立新教授认为,用户和电视台之间的纠纷涉及到双方的电视服务合同关系,其中一方违反合同内容,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有线电视台违法播放广告节目,用户指出其违法行为后仍不改进,用户拒绝缴纳收视费,其实是一种正当行使抗辩权的行为。因此,电视台违约播放电视广告,构成违约行为;电视台违约又侵害了用户的人身利益,造成了用户的精神损害,应当构成侵权责任。...